作者:信力建
12月23日 ,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代表国务院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称,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公务员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缴费。换言之,在养老金的缴纳上,公务员终于与一般大众并轨了。虽然,在今天的中国,无论是官民,还是体制内外、国企民企、城乡、境内外……都还有许多未并轨有差别的地方,但走出这一步毕竟值得表彰——君看万里流,其始滥觞时!
必须看到的是:无论什么样的身份等级制度都是有碍生产力发展阻碍进入现代国家的障碍。这点历史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比如曾为四大文明古国的印度,后来所以灭亡,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其国内根深蒂固的种姓不平等制度。印度种姓制度又称瓦尔纳制度是在后期吠陀时代形成的。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严的等级制度。四个等级在地位、权利、职业、义务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第三等级吠舍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阶层。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业以及当时被认为低贱的职业。特征:一是各等级职业世袭,父子世代相传。二是各等级实行内部同一等级通婚,严格禁止低等级之男与高等级之女通婚。三是首陀罗没有参加宗教生活的权利。四是各等级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这种制度腐朽僵硬,不利于社会各阶层的流动,也不利于生产发展。所以,当强大的波斯王朝和 194继承了亚历山大的亚洲领地的塞琉古一世率军入侵印度次大陆后,古印度终于落败。也因此,当1947年8月15日,印巴分治,印度实现独立。并在1950年1月26日宣布成立印度共和国后,印度宪法废除了种姓制度,规定不准阶级歧视。其第15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因种姓、宗教、出生地而受歧视”;第17条明文规定废除“不可接触制”。为了保证低种姓人和贱民的教育和求职权力,印度还实施了著名的“保留政策”,不仅在议会两院为他们保留了一定比例的席位,而且在所有政府机构和国营企业中为他们保留高达27%的名额。另外,还给低种姓出生的学生一定比例的升学名额。在今天,印度人的身份记录里不再有任何关于种姓的记载。印度在新世纪的崛起,当然与这种破除种族制度相关。
在现代,纳粹虽然在经济上取得骄人成就,但因为奉行不平等的种族制度,最后也未逃脱灭亡命运。从纳粹的宣传和实践里看,纳粹种族主义主要包括了以下几方面相互联系的内容:种族史观和雅利安种族优越论、族民共同体理论、生存空间理论和反犹主义理论。最终目的是要建立一个雅利安人统治世界的种族乌托邦。雅利安人是19世纪西方人设想的操原始印欧语的古代民族。希特勒相信雅利安种族(所有真正的日耳曼人都属于其中)以北欧的金发碧眼白种人为血统最纯正的雅利安人是拥有最优秀血液的主宰种族,他们被上帝创造成不论在身体上还是精神上都最为杰出的人群。“所有的人类文化,以及目前为止所有的艺术、科学、文化成就,几乎都是雅利安人的创造性产物。”雅利安人由于其血统高贵和能力超群,天然地拥有统治其他劣等民族的权利。人类文明的衰亡,不是因为经济或物质原因,而是统治民族的血液受到玷污的结果。雅利安人的血液遭到了劣等民族的玷污,因此逐渐丧失统治地位。为了改变这种衰退,当代的雅利安人(金发碧眼白种人以北欧人种为代表)就必须纯洁自己的血液。通过恢复种族纯洁而达到复兴雅利安人文明的目的。基于这样的政策,纳粹德国开始有组织的屠杀“落后分子”,其中犹太人大约有3分之2惨死于这场纳粹大屠杀。其结果是招致世界正义力量的攻击,最后在盟军合力打击下亡国。
在中国,实行身份等级制度最厉害的两个朝代是元朝与清朝。就元朝而言,元朝的身份划分是由种族矛盾带来的。蒙古人建立了元朝,开始实行种族歧视政策,从成吉思汗开始,将天下百姓强行分为蒙古人、色目人(西夏、吐蕃、大理国民)、汉人(金、辽遗民)、南人(南宋亡国奴)四个阶层。每一任皇帝都大搞种族歧视,其他隶属国君主必须无条件服从他的意志。比较典型的是元朝的科举,分左右两榜,蒙古人和色目人考右榜,汉人和南人考左榜,难易程度有别。就这样,在种族矛盾和腐败政治的交织作用下,元朝统治维持不到一百年,就灰飞烟灭了。而清朝,种族歧视仍然非常严重。它实行种族隔离,实行满汉分区居住,严禁异族通婚。除了满人的八旗子弟,其它民族的社会地位都较为低下。满人拥有特权,无论出身如何,均能资兼文武、位至将相,就算犯了罪,也能得到减等、换刑的优待。而汉人,即使在朝廷担任高职,在满臣面前也要下跪,开会的时候,满人昂然上座,汉臣只能跪在旁边,地位甚至不如满人的家奴。在清朝建国一百多年之后,统治阶层开始中原化,从雍正开始,将乐户、贱民等“非良民籍”制度取消,被称为“普世平等”的一大善政。同时,实行蒙满一家、蒙满汉化,并提倡满、汉、蒙、回、藏“五族共和”。这项政策,化解了异族之争,所有外敌都变成了中国人,敌我矛盾也变成了内部矛盾,清朝的版图因此急速扩大,由一个异族统治的少数民族国家变成了多民族、多文化的泱泱大国。中国由元朝开始,因为等级制度而带来的民族矛盾、社会矛盾,才得以缓解。
新中国成立后,照说在身份制度上当有天翻地覆的变化,然而事实却不容乐观。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创建了新的户籍身份制度——“城乡二元身份制”。这项政策,起初是从资源分配和社会秩序的维护方面考虑的。随着政治运动不断加码,在城乡二元身份之外,又有了政治身份的划分,出现了地、富、反、坏、右、阶级敌人、贫农、中农、干部、工人等不同群体,其政治待遇的不同,广泛用于生产、生活、学习过程中的登记、档案和各项社会活动。计划体制下,城乡身份的不同,决定了工人、农民、资本家、知识分子的不同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文革前期,城市的工人、干部生活供应实行配给制,而农民按劳取酬。地主的儿子连初中也不能上。在严格的敌我对立的氛围中,政治身份、户籍身份起着决定命运的重大作用。文革后期到现在,根据不同政策和社会地位,又衍生出干部与群众、国营与私营,政府单位和民间单位等的划分,并建立起针对不同性质个人或单位的,如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户籍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这使得公民基本的人权、公民权、国民待遇都要以不平等的身份制度为依据,例如城乡二元化的户籍制度,就直接影响着公民的教育权、迁徒权、用工、居住、生活等基本权利。因为这些身份制度的存在,也就有了这样的笑话:说是在今天中国有四大阶级,一是领导阶级,大概相当于元朝的蒙古人,属于社会顶级,管他们的是组织部;二是干部阶级,相当于元朝的色目人,属于社会管理者,管他们的是人事局;三是市民(包括工人),相当于元朝的汉人,属于城市主体,管他们的是劳动局;最后是农民(包括民工),相当于元朝的南人,属于社会底层,管他们的是公安局和城管。从这个笑话中,我们不难看出中国历史的沉重和进步的艰难。
今天,针对城市非户籍人口的“暂住证”虽然取消了,却冒出了同类性质的“居住许可证”;同样是车撞死人,城里人要赔四十万,农民则只有二十万不到,这个价码显然是根据不同的社会待遇、福利、不同社会地位估量出来的。在身份制度与社会待遇的共同作用下,公民分为不同等级,貌似平等地“同在蓝天下”,实际上却各自有各自的利益,并没有形成一个国家范围内的共同利益和追求。非公民社会中,“身份”不是经济自然形成的产物,不是行业、职业、生活状况的集合,而是由国家政策、血缘、地缘、行政等综合作用产生的结果。身份制度在各项社会制度、法律、政策当中,根本作用只是在于控制、约束,人为制造国民待遇的不平等,左右人们在创业、居住、教育、社会福利、迁徙等现实生活。我国现有的户籍制度与经济的发展水平不配套,与市场经济不配套,于国民政治、人生权利方面有负面的约束,显示出对国家经济越来越大的制约。中国无疑是一个身份社会,身份的分割不光受经济、文化地位等影响,还带有相当强烈的政治色彩。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世界上仅仅只有中国、朝鲜和贝宁三个国家实行严格的户籍制度,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都普遍实行居住和迁徙自由。
中国要真正实现现代化,要实现民族的伟大复兴,第一步只能是彻底破除一切身份等级制度,包括前面说到的官民、体制内外、国企民企、城乡、境内外……。就此而言,现在实行的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养老并轨制度值得大声喝彩,并希望这仅仅是个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