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社论】塑造共同的宪法信仰

发布时间:2015-04-30      来源: 人民日报评论    点击:

 

塑造共同的宪法信仰

 

今天,我们迎来了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设立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必将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为法治中国的进程再添新动力。

 

宪法乃九鼎重器。近百年来,中国曾经为寻找一部适合自己民族的宪法而上下求索。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公布施行的,源头可以追溯到1949年的“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其后经历过四次重要修正。回顾历史可以发现,我国宪法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

 

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现行宪法施行30多年来,以其至上的法治地位和强大的法治力量,为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保驾护航。全面深化改革、确保人民安居乐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离不开宪法的保障作用。实践证明,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奋斗的成果;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亿万人民幸福生活的实现;弘扬宪法精神,就是要让“依宪治国”从观念力量转化为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现实动力。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也是政治生活的教科书。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职责权限和行为标准,确立了国家权力的分工和相互监督机制。保障和规范国家公权力的良好运行,加强对公权力的有效监督,需要熟悉宪法。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当带头学好宪法,遵守宪法,真正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让宪法通过实施获得活的生命,使宪法真正成为塑造人们行为和观念的力量,才能真正实现宪法目的、彰显宪法价值。需要看到,目前我们的宪法实施监督机制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就是要让每个人奉宪法为准绳,通过有效的宪法实施,让宪法和宪法精神深入人心,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信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宪法者,政府之构成法,人民之保证书也。”当前,我们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国家治理必须依靠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作为法律秩序中的最高规范,宪法是社会整合的基本依托,是凝聚社会力量的坚实载体。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能在更高层次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最根本的秩序保障与制度规范,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学会  |   国家信访局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财政部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中国法院网  |   新华访谈网  |   国务院法制办  |   审计署  |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法理网  |   司法部  |   公安部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新华网  |   刑事法律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