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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们打算如何将中国建设为真正的“法治国家”

发布时间:2017-07-02      来源: 人民论坛网,2014-10-27    点击:

习近平: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新形势下,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履新刚刚20天,习近平即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如此明确党与法的关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在人民论坛杂志刊发题为《习近平法治思维八大要义》的文章,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的重要领域之一,也是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内容最丰富的一个重要部分。习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颁布施行3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12.4”讲话,2013年1月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在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上的 “2.24”讲话,2014年1月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其他一些重要讲话,从多个方面、多个角度和多个层次,系统阐述了我们党更加重视依靠和运用法治基本方式治国理政的重要思想,深刻指明了在历史新起点上我国从以立法为中心向法治全面协调发展转变、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转变、从法律大国向法治强国转变的大方向大趋势,全面描绘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体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法治建设系统工程的重要思想。

 

习总书记强调指出,“我们党是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推进依法治国,不是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党的领导。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建设法治中国,人民当家作主是目标,不得有任何动摇。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是保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方式,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三者不是并列关系,人民当家作主是目标,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都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手段。在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相互关系中,党的领导更为重要,依法治国是在党的领导下,为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进行的伟大探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领导是关键。党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宪执政和依法执政,切实做到领导立法,保证执法,维护司法,带头守法。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北京大学立法研究中心客座教授徐晓冬在人民论坛刊发《依法治国要处理好十大协同关系》的文章,其中提到立法适应与深化改革的关系,文章指出,30多年来,对于如何处理立法与改革的关系,我国主要采取了三种不同的策略:经验主义立法思想是改革时代不得已的选择;工具主义立法思想是改革手段的最优选择;通过立法寻找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平衡成为当代立法的主题词。

 

今年2月,中央深改组第二次会议,习近平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中央深改组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成立。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改革”方案,涉及15个领域60项改革举措。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名誉院长应松年认为,法治中国与全面改革同时进行的关口,改革本身就是促进法治化的契机。

李克强:建设法治政府尤为根本

从国家行政机关执行的法律、法规的数量来看,我国80%的法律、所有的行政法规和90%的地方性法规都是由政府来执行的。因此,政府能不能自觉地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直接关系到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直接影响着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权威。建设法治中国,政府应该率先垂范,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2013年3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幕式上表示,要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会后,新任总理李克强表示,“建设法治政府,这尤为根本”,“我们要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

 

“过去一年是本届政府依法履职的第一年”,一年后,在首份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如此总结。对今后的工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表述,“法治政府”更被放到首位,与此前提法不同。

 

细微的变化反映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据媒体统计,今年前8个月的25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法律法规”和“简政放权”贯穿始终。相关新闻通稿中,“法律法规”被提及24次,其中大多数指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徐晓冬教授认为,现代国家行政权的行使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讲求效率,二是讲求民主。把效率和民主统一起来,成为真正高效、民主的政府的最佳途径,就是严格执法,严格依法办事,严格依法行政。当前,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干预固然是基本趋势。但是,行政权力不可能无限减少,行政权力无所不在是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的基本国情。关键是要推进权力监督、制约和制衡体制机制的有效运行,达到决策民主科学正确、执行严格规范、监督至始至终。要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对行政权力明责、问责、免责要在法治上落到实处,对无所作为、为所欲为、该为不为导致后果的追究要落到实处。法治政府应当是有限政府、有效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依法行政必须做到执法有保障、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和侵权要赔偿。

张德江:把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结合起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将“于法有据”具体阐释为“充分发挥立法在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方面的重要作用,把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结合起来,及时地把改革开放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在财税学者叶青看来,四审通过的预算法是改革于法有据的成功案例。预算法修改历经十年博弈,十八大后的修改进程让叶青感受到一些不同。“过去因为部门分歧有所争议,最后审议通过的版本,让我看到国家利益大于部门利益。”叶青用来举例的就是央行国库经理制,预算法四审稿最终尊重大多数人的意见,保留央行国库经理制。这涉及张德江的立法理念:在立法过程中,“积极妥善回应公众的关切,这既有利于促进立法质量提高,又能凝聚共识、夯实法律实施的基础”。张德江还提出,在法律提请审议表决前再增加一个评估环节,请立法工作部门以外的人进行评估。

 

新预算法中,全国人大的监督职能也得到加强。张德江在预算法通过后,要求不断增强人大审查监督预算决算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把人民的钱袋子管好用好。作为十届、十一届两届全国人大代表,叶青认为,这是全国人大履行法定职责的表现。

俞正声:双周座谈会是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

去年10月22日,时隔48年后,“双周座谈会”又重回公众视野。双周协商座谈会是政协民主协商的重要形式之一,最早可以溯源到第一届全国政协。

 

在全国政协第一次双周协商座谈会上,俞正声指出,双周座谈会是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要总结好、利用好其中的宝贵经验。在新形势下,为进一步发挥好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他强调,建立双周协商座谈会制度,通过定期邀请各界别委员主要是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使双周协商座谈会成为沟通思想、增进共识、协调关系、凝心聚力的协商平台。

 

恢复后的双周协商座谈会,安全生产法修正、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司法体制改革等问题座谈。这与俞正声对政协的定位有关,他要求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树立法治理念、坚持法治思维、营造法治环境,使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力推进。

刘云山数次撰文谈“用权”

7月29日,十八届四中全会主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公布当天,原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被宣布立案调查。新华网刊文称此举“大有深意”。文章认为,在迈向法治化的进程中,中共执政的重大理念法治,受到来自党内一些人的挑战和考验,能不能对他们绳之以法,成为人民群众评价法治化的一个重要参数。

 

早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即提出:“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今年1月,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主管组织人事的常委刘云山今年5月在《学习时报》撰文表示:要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9月8日,他再次在《学习时报》撰文,提醒干部对手中的权力,要有敬畏之心,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反腐主管”王岐山: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反腐主管”王岐山即表示:“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加强案件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被审查人员合法权益。”新华网将此总结为“应该由党纪处置的坚决以党纪来处置,应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并指出法治化是十八以来反腐的鲜明特点。

 

2013年11月,最高检察院召开的反腐法制化专家座谈会,明确提出如下动向:今后纪委“双规”的官员,确认可能构成犯罪的,将及时移交检察机关调查,纪委不再全程查案。据媒体统计,仅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贪污贿赂犯罪要案1676人(含厅局级182人),同比上升32.3%,其中包括李春城、郭永祥等7名省部级干部案件,以及国家能源局副局长许永盛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厅局级干部案件。

 

反腐败实践是依法治国的突破口。“道私者乱,道法者治。”腐败扭曲了法律实施,腐蚀了司法执法体系,错乱了立法、司法、执法之间的制约关系,让社会失去了对法律的信守。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反腐败才能为法治营造基本的环境,反腐败与法治建设协同发展、相互促进和作用,将为社会发展起到基础性作用。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应进一步落实反腐败实践的法律主体地位,深化纪检监察和反贪体制改革,整合资源,达到执法执纪监督的协同运行。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在接受人民论坛记者专访时表示,四中全会应该是个标志,标志着反腐工作从“治标”转变为“治本”。而这一转变从根本上说便是,我们要从反对腐败转变到预防腐败。下一步我们要“治本”,这主要体现在预防这一层面上。通过制度安排、法律法规来规范、限制、约束公共权力,使官员不敢腐、 不能腐、不想腐。我觉得这是四中全会在调整公共权力方面的一个比较大的改进或是突破。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是建设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目标是实现法治政府;建成法治国家与法治政府的同时,形成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长远目标,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法治政府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核心是规范与制约政府权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社分开。法治社会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核心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形成全社会所有成员自觉信仰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维护法律的法治思维、法治意识与法治文化。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构成一体两翼的驱动格局,既相互补充,又相互促进,共同构成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责任编辑:ZIDONG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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