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周旺生: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可能吗?“法治”可以

发布时间:2017-07-05      来源: 法治内参    点击: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可能吗?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多么宏大的话题,经常被各种专家学者挂在嘴边,但在周教授看来,只讲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没什么意义,中国政治体制改革首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不是分配不公,也不是腐败,而是由谁来举起这面大旗、谁来牵头担当!

 

谁能胜任呢?这三支可能进行政治改革的力量行不行:我党?沿用小平同志的哲学思路是“有的事情做了不说,有的事情说了不做”······民主党派?原则上不打政权主意的不能算政党,加上一向表明接受共产党的领导,也不能让他们“遭这个罪”呀·····至于学者、知识分子?不要忘了学者背后如果没有强大支撑力量是难成大业的,他们不是独立的政治力量,他们只是“毛”,“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加之他们总喜欢从自己的角度、偏好任性的角度观察这个世界······这么来看,政治体制改革似乎有点悬。但既然要推进这项伟大事业,周教授带我们另辟蹊径,既然无法正面突围,那么就采取“低调迂回”的方式吧。

 

“法治”是最稳定而富有成效的方式

 

哪个法治国家的政治体制是糟糕的呢?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我们也要走出“中国特色”。为什么,传统的政治体制改革不仅要有强势的力量担纲,还总会伴随政治大革命,充满腥风血雨,可能发生经济崩溃等灾难,唯一的例外就是内部出现了“叛徒”,比如当年的苏联,或者内部出现“薄弱环节”,比如当年国民党在台湾。

 

历史中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性极小,洪秀全、康有为和梁启超、孙中山都失败了,近现代我们就只成功过1949年那次,之后小平同志也推行过政治体制改革,例如废除了领导干部终身制,后来却又放下了,再也没提过,甚至毛主席的政治体制改革也失败了,“文革”就是一次失败的政治体制改革。周教授讲“文革”,刷新了我们对“文革”认识,“文革”真的只是一场内乱吗?很多学者研究“文革”之前就带着批判否定的态度,这样的研究结果怎么可能客观中肯。“文革”准备了四年,从根本上来讲是毛主席看到了执政党内存在了根本问题,他把问题放在人民面前,相信人民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今天大家批判否定“文革”,是因为它让中国经济走向崩溃的边缘,也让无数国人面临过历史性灾难,这是不争的事实,但这不是哪个人的罪过,而是一场政治改革的必然伴随物,这是历史中又一次失败的改革。现在我们有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理由,但是“文革”带来的历史性悲剧绝对不能被重复,所以周教授说要另辟蹊径,用日积月累、润物无声的方式,用解决制度、法治问题来解决政治体制的问题。

 

比如新修订的《立法法》中,地方立法权扩至所有设区的市。“高度集权”作为中国最大的负面问题之一,其痕迹覆盖千年,如果不擦掉就来谈现代的法治有何用。而立法,就是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对权利、权力这两种最重要的资源加以制度化配置的活动。把中央权力下放地方就是改革,不轻率打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旗号,用城镇化的旗号不是更容易被接纳吗?

 

解决制度、特别是法治问题实际上就是在走一条适合中国情况,稳健而富有成效的政治体制改革之路,具有中国特色。这时周教授还不忘调侃我们的经济学家,不能像他们一样总喜欢做不准的“预测”,“预测”什么时候能达成目标。

 

对于企业家,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现在流行“依法治企”,周教授帮我们厘清了这个说法,“法”只是企业问题中的一部分,大量问题需要靠企业制度来解决。现在企业运作,除了靠机遇、政策、关系,更多是用市场化的方式解决企业问题,而市场经济从本质上来讲就是法治经济。

 

主要原因有五点:市场经济,主体独立,要有保证主体独立的法律制度;市场经济也是一种契约经济,用合同连接市场各个环节,合同关系属于法律关系;市场经济需要“裁判”,最权威的“裁判”就是法律制度;市场经济要有秩序,才不至于乱套;市场经济很活跃,除了国门以内,还要在世界舞台上博弈,经济流动,需要相通的语言,法律制度就是这里的“普通话”,例如引进外资,与其说我们这里有好政策,不如说我们这里有完善的法律制度。

 

在法治经济中,企业家需懂法治,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就是要完善自己的企业制度。将法律制度在企业中具体化,既衔接了国家法律,借助法律制度的力量保护了自己,还可以固化自己的成功经验,汲取他人长处,规避风险。周教授说如果他是企业家,他的桌案前肯定会有一本企业制度,那真是一套巨大的资产啊,有企业的核心制度和基础制度,还集结了各方经验智慧教训,如果公司上下都搞透了,企业是不是就能立于不败之地呢。

 

法治,我们仍然有很多问题需要正视和改进,例如对于法理,我们应该结合中国国情而不能全然照搬使用;又或是我们目前的法律制度的规模相比于其他国家地区还太小······建立完善的法治需要经过艰难岁月。(本文为作者在《TFO宁静致远》课程上的讲话内容)



(责任编辑:总编办)

友情链接: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学会  |   国家信访局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财政部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中国法院网  |   新华访谈网  |   国务院法制办  |   审计署  |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法理网  |   司法部  |   公安部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新华网  |   刑事法律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