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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一年来的主要工作(2016-2017)

发布时间:2017-08-27      来源: 中国宪政网    点击:

(2017年8月26日在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17年理事会会议上)

2016年10月22日,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在河北保定举行了会员代表大会,组成新一届理事会,举行了2016年学术年会。新一届理事会成立至今,宪法学研究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开展学术研究,为法治国家建设贡献力量。现将新一届理事会组成一年来开展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组织举办学术会议

1、举办“个案推动依宪治国”学术研讨会

2016年12月30日,由宪法学研究会主办的“个案推动依宪治国”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等全国各知名高校与研究机构的近六十位学者参与会议第一单元主题是“个案推动依宪治国的基本法理”;第二单元主题是“中国国家治理中的典型宪法事例:回顾与研讨”。

2、举办“宪法与国际法的对话”学术研讨会

2017年4月23日,宪法学研究会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宪法与国际法的对话”学术研讨会。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教授出席会议。来自外交部条法司、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厦门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二十余位学者与会发言。

中国法学会张文显副会长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总结基本经验与重要成就的基础上,学界要深入思考未来五年中国法制建设的顶层设计,特别是如何推进法制领域创新,引领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等重大问题。未来五年有几个重要历史时刻:建国七十周年、建党一百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这个宏观背景下,学界不仅要考虑未来五年,还需要考虑后小康社会的法制构建与战略设想。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近几年立法中将许多法律关于“国际条约同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类似表述删除。随着我国进一步参与全球治理,需要有相关法律明确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是否可以考虑未来时机成熟时在宪法中进行统一的规定。他希望与会专家建言献策,提出可行建议。

3、举办“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的宪法基础”学术研讨会

2017年4月15日,宪法学研究会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律评论》编辑部在京举办“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的宪法基础”研讨会。来自大陆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等地的三十余位专家出席会议。会议分为四个单元,进行了一天的紧张研讨,取得圆满成功。

4、举办“王叔文、肖蔚云、许崇德与基本法理论的奠基和发展——纪念香港基本法实施二十周年”学术研讨会

2017年6月10日,宪法学研究会与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王叔文、肖蔚云、许崇德与基本法理论的奠基和发展——纪念香港基本法实施二十周年”学术研讨会。出席本次研讨会的有国家相关部门领导、内地以及香港和澳门的专家学者六十余人。与会嘉宾们回顾了王叔文、肖蔚云、许崇德等老一辈宪法学家的基本法理论,缅怀了老一辈宪法学家在香港基本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所作出的重大贡献。本次研讨会总结了基本法实施过程中的有益经验,探讨了现阶段的相关问题,并提出要继续加强理论研究,推进基本法理论的体系化。

二、组织开展国际交流

1、邀请秘鲁宪法法院前院长开展学术交流

应宪法学研究会的邀请,秘鲁宪法法院前院长、秘鲁天主教大学教授塞萨尔·兰达(César Landa)教授2016年11月6日作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名家讲坛”,作主题为“美洲国家间人权法院案例法的影响”的学术报告。兰达教授还应邀访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并作学术演讲。

2017年1月6日至1月9日,宪法学研究会再次邀请兰达教授来访,在中国人民大学开设“拉美国家宪法学前沿”公开课。兰达教授分别从“Latin American Constitutionalism between Universality and Cultural Particularity“、“Social Rights in Latin American Constitutionalism: case law”、“Tutelage of social rights against regressive measure in Latin America”、“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Court”、“The Constitutional Jurisdiction in Peru”五个主题出发,系统介绍了拉丁美洲宪法学的产生于发展,着重阐述了社会权在拉美的发展现状,并以自身经验向学员阐释了秘鲁宪法法院的运作情况。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科院、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全国各高校共计20位教师、博士生、硕士生与本科生参与。

2、与法国宪法委员会、法国宪法学研究会共同举办“中法宪法上的环境权”国际学术研讨会

2017年7月3日上午,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国宪法委员会、中国宪法学研究会、法国宪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承办的“中法宪法上的环境权”国际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法国宪法委员会主席、法国前总理、法国前国民议会议长洛朗·法比尤斯出席本次研讨会。他作为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主席参与了《巴黎协定》的谈判和签署过程。

本次研讨会是在中法法律界长期交流合作的背景下举行,旨在加强两国间的法律交流,特别是推动双方在环境法领域的合作,分享双方在环境法领域积累的经验。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教授主持,法国宪法委员会主席洛朗·法比尤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大法官、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大检察官作主旨演讲。

在为期一天半的议程中,会议以“宪法上的环境权”为研讨主题,围绕“环境权的历史由来”、“环境权的性质与环境诉讼”、“环境权与环境立法”以及“环境权的未来展望”四个问题展开讨论。法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巴黎第十二大学法学院教授安娜·勒瓦德、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官、法学家俱乐部环境委员会主席雅安·阿吉拉、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周珂教授等十余名专家学者作了主题报告。其他学者参与了评议和自由讨论。参加本次研讨会的有来自中法两国的学者、法官、检察官及相关机构专家七十余人。

3、派员出席国际宪法学协会圆桌会议

(1)2016年12月5日至9日,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国际宪法学协会副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研究员率领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代表团出席了在意大利威尼斯举行的国际宪法学协会圆桌会议。此次圆桌会议是国际宪法学协会与“通过法律实现民主欧洲委员会”(威尼斯委员会)以及民主和选举协助国际研究所在意大利外交部的支持下召开的。圆桌会议的主题是“全球宪法话语与跨国家宪法行动”。

(2)2017年5月5日至6日,国际宪法学协会在意大利首都罗马路易斯大学举行主题为“宪法审判:传统与界限”的圆桌会议。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国际宪法学协会副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研究员代表中国法学会出席执委会及圆桌会议。

三、做好智库建设和法治咨询服务工作

1、向中央有关部门提交宪法修改研究报告。受中央有关部门的委托,2017年上半年,宪法学研究会组织部分专家对我国宪法修改问题进行研究,撰写形成了《关于宪法修改的若干意见》专题研究报告,近期已提交给有关部门。

2、向中央有关部门提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研究报告。为加强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基础问题研究,2017年上半年,宪法学研究会组织部分专家,就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宪法基础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形成阶段性成果,提交给中央有关部门,为有关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3、向社会普及宪法知识,为宪法演讲比赛提供专家支持。2016年11月、12月,宪法学研究会积极配合教育部办公厅举办的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通过担任竞赛评委等形式,为宪法主题演讲竞赛提供支持。

四、加强研究会组织和工作机制建设

 

(一)加强研究会组织建设

1、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做好研究会党建工作

(1)成立研究会党支部。2016年12月29日下午,研究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秘书长张翔汇报了研究会党建工作情况。大会选举产生了宪法学研究会党支部组成人员,张翔当选支部书记,于文豪当选宣传委员,刘小妹当选组织委员。

(2)认真开展组织生活,编发《研究会党支部工作简报》。党支部积极开展组织生活,将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进一步提升宪法学研究会在宪法学中国化、学术创新、理论贡献上的整体影响力。同时,党支部创办了《党支部工作简报》,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2、加强研究会专业委员会建设

按照中国法学会有关规定,做好专业委员会等内设机构建设。按照学术标准,选聘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和组成人员。在研究会年会期间组织专业委员会学术研讨会,宪法学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国防与军事法律制度研究专业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专业委员会均已形成相对固定的年会举办模式,在外国宪法与比较宪法研究方面也正在形成稳定的学术交流机制。

 

(二)加强研究会工作机制建设

1、及时向中国法学会报告相关工作

按照中国法学会的要求,2016年12月向法学会报送了《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年会举办的方式和经验》《<中国宪法年刊>的编辑与学术成果推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成立三十年系列学术纪念活动》三篇报告,其中第一篇在法学会网站公开发表,供其他研究会参考借鉴。此外,还按照要求及时向法学会提交其他有关工作材料。

2、加强研究会经费管理

(1)2016年11月,接受中国法学会2014、2015、2016年支持经费的检查。研究会认真配合,经费使用情况合理,得到中国法学会的肯定和表扬。

(2)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会审议经费使用情况。2016年12月29日举行的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了中国法学会支持经费的使用情况,就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提出意见建议,通过了经费使用情况报告。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既有经费管理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经费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经费使用,落实经费支出档案制度。

3、积极开展学术评奖工作

按照中国法学会的要求,宪法学研究会认真组织学术奖励的评选工作,成立相关评选机构,保证推荐成果的公信力。一年来,研究会组织开展了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第五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等重要学术奖励的评选工作。其中,张翔被中国法学会授予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4、做好学术著作出版工作

2017年8月,《中国宪法年刊》(2016·第十二卷)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本卷《年刊》包括“学术论文”、“宪法与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专题笔谈”、“学术热点”、“外国宪法(学)新发展”、“重要学术会议综述”、“宪法学学术活动”和“宪法学研究信息”等栏目。其中。“学术热点”栏目系本卷首次设立,针对当年的热点社会问题,约请学者撰写学术文章,或者选取已刊发论文予以提炼、精编,旨在多层面、多角度对热点问题进行分析评论。本卷选定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宪法视野”、“宪法与民法典编纂”和“人大代表贿选的机理与治理”三个主题。《年刊》的定位是反映中国宪法学的研究水平,记录中国宪法学的学术演变,旨在推动中国宪法制度的发展。出版年刊的目的是回顾年度宪法学发展的进展,了解国外宪法学研究动态,为宪法学教学与研究提供比较详尽的资料。

5、及时召开常务理事会

(1)2016年12月29日下午,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会议在京举行。会议审议了研究会2016年工作报告,原则通过了这个报告。通过了2017年研究会开展对外交流的工作计划,包括与法国宪法委员会合作举办第三届中法宪法论坛、举办第八届海峡两岸公法论坛、举办第四届亚洲宪法论坛、派员参加2017年5月和12月的国际宪法学会圆桌会议、承办2018年国际宪法学会圆桌会议等。

会上,副会长、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胡锦光说明了本届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的产生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了这个名单。

会议讨论了未来五年中国宪法学研究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根据与会人员的建议,初步形成了十余项重点研究的问题和领域,如宪法学的基础范畴等基础理论问题、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机构、宪法修改、国家治理体制的发展完善、宪法与部门法和组织法的关系以及实践中的宪法问题等。

(2)2017年8月25日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会议在长春举行。会议听取了2017年年会组织筹备情况的汇报,听取了秘书处工作汇报和近期工作安排。

6、召开秘书处工作会议,及时传达上级要求

2017年5月26日,宪法学研究会在京召开秘书处工作会议。会长韩大元教授出席会议。韩大元会长传达了5月20日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法学会近期有关要求与工作安排。会议回顾了截至目前研究会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举办学术会议、编辑出版物、年会筹备工作情况,总结了工作经验,反思了工作中的疏漏和不足。会议就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做了安排。主要包括:继续筹备好8月下旬举行的研究会年会,在会议形式上力图创新,进一步提升学术性;组织举办宪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学术对话研讨会;组织举办纪念香港基本法20周年研讨会;组织举办中法环境权研讨会;继续办好第八届两岸公法学论坛;组织举办第十三届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组织举办首届宪法学青年论坛;组织举办中日宪法研讨会;组织开展宪法学理论前沿问题研究。

7、加强研究会的网络传播工作

(1)配合中国法学会做好研究会网站建设的前期需求调研工作。2017年4月,按照法学会的统一部署,向法学会提交研究会网站的栏目需求等情况。

(2)继续支持“中国宪政网”微信公众号的建设,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学术文章和研究会工作信息,不断扩大研究会的学术影响力。

8、创办《宪法学研究会工作通讯》

为更好服务于研究会,做好研究会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研究会秘书处自2017年6月起编发《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工作通讯》,报送中国法学会,通过邮箱向全体理事发送,并在网站公开发布。《工作通讯》设有组织建设、智库活动、对外交流、高层声音、建言建议、地方传真、评奖评优等栏目,收集、刊登研究会开展的各项工作信息,视情况不定期编发。目前,《工作通讯》已经编发两期。 

五、永远怀念

这一年,多位宪法学者不幸去世。这是宪法学研究会的损失,也是我国宪法学研究事业的损失。

1、我会名誉会长吴家麟先生去世。新中国宪法学的重要开拓者和主要奠基人之一、共和国宪法发展的见证者和重要参与者、杰出的宪法学教育家、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吴家麟先生因病医治无效,于2017年5月3日上午8时在福州去世,享年91岁。吴家麟先生1926年生于福州,195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讲师,宁夏大学副教授、教授、特聘教授、副校长、校长,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吴家麟先生曾经担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第一届干事会副总干事,长期担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2012年9月被中国法学会授予“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2015年10月,被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授予“中国宪法学发展终身成就奖”。

2、我会顾问陈延庆先生去世。2017年2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咨询委员陈延庆先生去世。陈延庆先生1979年起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咨询委员。1985年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成立后,陈延庆先生长期担任理事,后被聘为顾问。2015年10月,被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授予“中国宪法学发展特殊贡献奖”。

3、我会顾问郑九浩先生去世。2017年6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郑九浩先生去世。1980年原杭州大学重建法律系后,郑九浩先生担任过法律系的领导,走过了法律系艰难的初创时期。在此基础上延续至今的浙大光华法学院,成为中国法学重镇、公法重镇。郑九浩先生自第一届至第四届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干事,第五届、第六届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顾问。郑九浩先生长期从事宪法学教学与研究,为中国宪法学和宪法实践作出重要贡献,为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三十年来的发展壮大作出重要贡献。2015年10月,被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授予“中国宪法学发展特殊贡献奖”。

4、我会理事俞德鹏教授去世。2017年1月,宁波大学俞德鹏教授去世。俞德鹏教授系我会理事,多年来致力于宪法学基础理论等方面的研究,在相关研究领域作出了突出贡献。

5、我会理事刘山鹰研究员去世。2017年7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刘山鹰研究员去世。刘山鹰研究员系我会理事,多年来致力于宪法学、政治学研究,尤其在新中国宪制变迁领域用力甚勤、成绩斐然。

让我们永远缅怀他们!



(责任编辑:总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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