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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大元:捍卫宪法尊严是宪法学者的学术使命 | 在中国法学会宪法

发布时间:2017-08-27      来源: 中国宪政网    点击:

 

尊敬的徐显明副检察长、李元元校长、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代表:

大家上午好!

首先代表中国宪法学研究会感谢各位领导出席本次年会开幕式,感谢各位代表的参与。特别感谢徐显明副检察长代表中国法学会出席年会,并做主旨演讲。借此机会感谢本次年会的承办单位、协办单位以及为本次年会的举办付出努力的各界人士。这里,我特别感谢吉大法学院志愿者同学们很多同学是提前结束暑假回到学校参与年会的自愿者活动  

来到吉大,我的心情特别激动,因为吉大是我母校。37年前的这个季节我怀着法治的梦想来到吉大法学院学习,度过了四年本科的难忘生活37年过去了,其间经历了很多事情,但本科受到的教育一直伴随着我的生活影响我的学术生涯。如果我学术上有一点进步,毫不夸张地说本科教育产生了重要影响。前天我跟吉林大学法学院的同学交流时,谈到了我心目中的吉大法学院的学术传统与特色,吉大法学现象值得关注与提炼。在我看来,构成吉大法学传统与特色的因素主要有:宽松而自由的学术环境、扎实的基础理论、严谨的学术训练、浓郁的人文教育、尊重学生的创造性以及踏实、敬业、开放与低调风格的养成等。借这个机会感谢母校培养,我会继续弘扬母校的优良学术传统,努力做一名让母校放心的、合格的学者。

大家知道,今年的年会是在特殊的背景下召开的。今年是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35周年,198212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5年来,在宪法的保障下中国社会取得了进步82宪法推动、巩固了改革开放成果,凝聚了社会共识,使宪法至上开始成为治理国家的哲学,使人民的幸福生活有了合理的期待。虽然82年宪法的实施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挑战,我们不能怀疑宪法起到的积极作用,应该以更加开放的理念推进宪法的全面实施。

今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12月4日讲话发表5周年。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集会,隆重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的最高领导人,作为新任的总书记,就宪法在国家生活中的主要作用,以及如何实施宪法发表了重要讲话,全面阐述中国共产党的宪法观与尊重宪法的意志。让我们重温一下习总书记12.4讲话的几句话: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必须倍加珍惜。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同时提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基本命题。我们必须珍惜这些从长期的治国经验中得出的宝贵经验,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学者的学术使命。

五年来的实践表明,什么时候我们尊重宪法,维护了宪法的权威,我们的事业发展就有保障;什么时候我们削弱宪法、破坏、不尊重甚至是向宪法权威挑战,我们的改革事业就会遭到挫折,已经建立的社会共识与法治常识就会受到破坏。所以,我们要落实好“12.4”讲话精神,维护好来之不易的法治发展成果。

今年也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发表3周年,《决定》明确提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目标与任务,明确提出了完善宪法监督制度与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的要求。但三年过去了,在宪法监督与宪法解释方面的任务仍然没有完成,落实《决定》的进展十分缓慢,需要宪法学界继续推动。

基于上述的具体背景,今年年会主题确定为“宪法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重点讨论国家制度与国家机构的现实问题。从客观上说,宪法学界对基本权利、基本原理方面的研究相对多一点,但对于国家机构、国家制度方面的研究,无论在成果数量、理论深度等方面,还有很多不足。从现实发展的需要看,目前国家机构改革中已出现了大量的宪法问题,如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如何与宪法保持一致,体现宪法精神?如何完善选举制度?近年来,人大代表的贿选问题已经严重挑战宪法权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底线,如果我们缺乏理论上的充分储备,无法回应实践的需要。可以说,在有关国家机构改革方面,我们的理论储备是严重不足的。我们正处于伟大的变革时代,宪法学者有义务、有责任为国家与社会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为民众的福祉与幸福生活贡献力量。宪法学会是学术共同体,面对实践中的大量宪法问题,我们要解放思想,推动理论创新,捍卫学术自由,讲真话、讲责任,坚守法治常识与法治精神,做一名不愧于这个时代的有良知的宪法学者。

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责任编辑:总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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