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徐显明副检察长、李元元校长、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代表:
大家上午好!
首先代表中国宪法学研究会感谢各位领导出席本次年会开幕式,感谢各位代表的参与。特别感谢徐显明副检察长代表中国法学会出席年会,并做主旨演讲。借此机会感谢本次年会的承办单位、协办单位以及为本次年会的举办付出努力的各界人士。这里,我特别感谢吉大法学院志愿者同学们,很多同学是提前结束暑假回到学校参与年会的自愿者活动。
来到吉大,我的心情特别激动,因为吉大是我母校。37年前的这个季节,我怀着法治的梦想,来到吉大法学院学习,度过了四年本科的难忘生活。37年过去了,其间经历了很多事情,但本科受到的教育一直伴随着我的生活,影响我的学术生涯。如果我在学术上有一点进步,毫不夸张地说本科教育产生了重要影响。前天我跟吉林大学法学院的同学交流时,谈到了我心目中的吉大法学院的学术传统与特色,吉大“法学现象”值得关注与提炼。在我看来,构成吉大法学传统与特色的因素主要有:宽松而自由的学术环境、扎实的基础理论、严谨的学术训练、浓郁的人文教育、尊重学生的创造性以及踏实、敬业、开放与低调风格的养成等。借这个机会感谢母校的培养,我会继续弘扬母校的优良学术传统,努力做一名让母校放心的、合格的学者。
大家知道,今年的年会是在特殊的背景下召开的。今年是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35周年,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5年来,在宪法的保障下中国社会取得了进步,82宪法推动、巩固了改革开放成果,凝聚了社会共识,使宪法至上开始成为治理国家的哲学,使人民的幸福生活有了合理的期待。虽然82年宪法的实施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挑战,但我们不能怀疑宪法起到的积极作用,应该以更加开放的理念推进宪法的全面实施。
今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12月4日讲话发表5周年。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集会,隆重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的最高领导人,作为新任的总书记,就宪法在国家生活中的主要作用,以及如何实施宪法发表了重要讲话,全面阐述中国共产党的宪法观与尊重宪法的意志。让我们重温一下习总书记12.4讲话的几句话:“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必须倍加珍惜。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同时提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基本命题。我们必须珍惜这些从长期的治国经验中得出的宝贵经验,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学者的学术使命。
五年来的实践表明,什么时候我们尊重宪法,维护了宪法的权威,我们的事业发展就有保障;什么时候我们削弱宪法、破坏、不尊重甚至是向宪法权威挑战,我们的改革事业就会遭到挫折,已经建立的社会共识与法治常识就会受到破坏。所以,我们要落实好“12.4”讲话精神,维护好来之不易的法治发展成果。
今年也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发表3周年,《决定》明确提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目标与任务,明确提出了完善宪法监督制度与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的要求。但三年过去了,在宪法监督与宪法解释方面的任务仍然没有完成,落实《决定》的进展十分缓慢,需要宪法学界继续推动。
基于上述的具体背景,今年年会主题确定为“宪法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重点讨论国家制度与国家机构的现实问题。从客观上说,宪法学界对基本权利、基本原理方面的研究相对多一点,但对于国家机构、国家制度方面的研究,无论在成果数量、理论深度等方面,还有很多不足。从现实发展的需要看,目前国家机构改革中已出现了大量的宪法问题,如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如何与宪法保持一致,体现宪法精神?如何完善选举制度?近年来,人大代表的贿选问题已经严重挑战宪法权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底线,如果我们缺乏理论上的充分储备,无法回应实践的需要。可以说,在有关国家机构改革方面,我们的理论储备是严重不足的。我们正处于伟大的变革时代,宪法学者有义务、有责任为国家与社会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为民众的福祉与幸福生活贡献力量。宪法学会是学术共同体,面对实践中的大量宪法问题,我们要解放思想,推动理论创新,捍卫学术自由,讲真话、讲责任,坚守法治常识与法治精神,做一名不愧于这个时代的有良知的宪法学者。
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