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宪法实施是治国理政的根本 ——写在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5周年
发布时间:2017-11-30 来源: 感谢作者赐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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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宪法实施是治国理政的根本
——写在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5周年
侯 瑞 岭
摘要:悠悠万事,宪法为大。按宪法规定来判定是非,而不是由权力来决定,是治国理政的根本要求。宪法的权威就是党和人民的权威。党是依法治国的积极倡导者和坚定执行者, 直面宪法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革除体制机制弊端,做到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把办案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十九大报告明确用留置取代“两规”,纠正逾越宪法法律的办案行为,将法治引领进入新境界,促进全社会形成崇尚、遵守、维护宪法的氛围。
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奠定了国家治理的正当性基础,确立了国家与社会的价值观与目标。随后提出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标志执政理念与执政方式的转变。到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法治建设从无法可依,转向如何真正落实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宪法准确、有效、全面地实施成为治国理政的根本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与依宪执政之间的辩证关系: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宪法颁布实施的35年来,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发展经济的手段和方法可能有多种多样,但治理好结构复杂的现代社会的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实行法治,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是现代制度文明的核心,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与改革初期的“摸着石头过河”相比,现在改革已进入“深水区”,一些尝试性、应急性的措施需要与时俱进,着力在全方位、深层次和长效性方面下功夫,敢于向积存多年的顽瘴固疾开刀。在社会管理中,应以公平公正为主题,从过去的政策推进转到法治规范上来,形成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然而,一段时期以来,在依法治国、推进法治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与之不相适应的现象,是明显地摆在人们的面前。
二十余年来,一些地方在反腐败斗争中查处案件时,有的是运用“两规”措施,这对于突破一些重要案件,确实起了一定的作用。然而,由于对“两规”缺乏法律规范和有效地监督制约措施,以致一些地方在运用过程中,普遍存在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从我采访和了解的江苏(盐城、泰州、扬州)、浙江(台州)、安徽(阜阳)等地三十多个案例的情况来看,运用“两规”在时间上是没有不超过法律规定的。在“两规”中,一些办案人员往往采用轮流值守的办法,对在几天之内的一般都不让睡觉;有的还被体罚和侮辱人格等;有的是按逼诱供所获笔录定案被殃及无辜。一些地方办案人员的不“规”行为时间长、程度严重,有的手段残忍,令人触目惊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也使这个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可见“两规”犹如“双刃剑”,在刺向贪官污吏的同时,有的因掌握不好,也在刺向无辜,为反腐败“添了乱”、帮了“倒忙”,这也是众所周知的。在实行法治的过程中,出现这样的问题,使宪法在实施中处于十分尴尬与无奈的境地。
在掌握了大量的事实后,尤其是面对那些当庭声泪俱下的陈述、展证、控辩,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知道这些而不闻不问、束之高阁,我认为是近乎麻木的。出于党性、责任和道德,我开始反映这些问题,希望能够引起高度重视。在我反映这些问题的十七年中,撰写了与运用“两规”有关的各类稿件140多篇、近百万字,引起了几届中央、全国人大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促进不断完善与规范办案权力的运行和监督。在起初的几年,中央或中纪委每年发文或在重要会议上强调要慎重使用,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完善措施。中纪委为此还专门在系统内进行“严格依法依纪办案和提高纪律检查工作能力”专项调研,所例举案件的江苏省还开展过颇具影响的“严格自律,秉公执纪”专题教育活动,但问题并没有能够“釜底抽薪”,恰似“扬汤止沸”。因为来调查处理的还是他们,有的又转给这些办案人员,让他们既当“球员”,又当“裁判”,“黑哨”屡屡被吹响,这也是有目共睹的事实,长期以来一直是一个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
为何人们一贯反对在办案中搞逼供信,然而它又确实在“两规”中长期存在,这很值得深思?从“两规”本身来看,其不规范之处显而易见,有谁能说得清没有“规定时间”的“规定时间”究竟有多长,没有明确“规定地点”的“规定地点”到底在哪里?《条例》规定中有条“缝”,在运用时就必然出现了“失控”,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的负面影响还要大。事实证明,检验一个法治国家的标准,不在于是否拥有完备的法律,而在于是否拥有切实发挥作用的宪法。把依法治国写入宪法,意味着对宪法采取藐视态度,影响法律的统一和社会公信力,就不仅仅是违法行为,而且是违宪行为,其本身就逾越了法治的底线,也是一种腐败现象。随着“两规”的使用,可以说是收到的成效明显,但存在问题也是无法回避的,对此至今有的还被包着、护着、捂着。连宪法都可以随意超越,包括以反腐败为名公开的违宪违法,如这些都得不到纠正,还能拿什么来取信于民?又怎能经得住人民的检验、实践的检验、历史的检验。一个存在缺陷的制度,在还没有得到医治康复的时候,它对于每一个公民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被伤害的对象,“文革”中不是出现了宪法连国家主席都保护不了的悲剧吗!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顺应实践要求和人民愿望,保证宪法实施被上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直面种种顽症固疾,从顶层设计上进行规范与完善,来解决这个长期想解决而没有得到解决的难题。不以任何形式或借口违背宪法规定,认真解决逾越规矩、污染政治生态、“稻草人”和“破窗效应”现象,努力形成不敢乱为、不能乱为、不易乱为的机制,增强运用法律手段来提高治国理政的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对党的执政基础威胁最大的突出问题。十九大报告明确: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这标志着反腐败工作走向规范化与法治化的新境界,体现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与历史担当,也反映了人民的共同心声。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不仅仅是写在文件上、见于报告中,更要树立在头脑中、落实在实践中,坚决纠正和彻底解决这个法治不彰的问题,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才能保证反腐败斗争在错综复杂的环境中,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地向前发展,也使上升为宪法与法律的党的主张得到更好的贯彻。
奉公守法则上下平,上下平则国强。十九大报告勾勒出全面依法治国的蓝图。一个建立法治的国家,执政党是在法治的框架内发挥重要作用。宪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组织”包括执政党本身,任何“个人”也包括党的领导人。这虽是重申党章中的规定,但意在强调法律的权威性,也极具现实针对性。宪法神圣不可亵渎,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所有公权力行为都必须依照宪法、符合宪法。有关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只能由全国人大制定颁布,与宪法不一致的法规是无效的。要有效防止出现法制条块化、法律法规之间相互冲突、以及下位法和上位法相冲突的现象,促进国家法制统一,有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形成良法善治局面,千万不能出现“有法无天”的现象。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表明党中央对法治建设是高度的重视,对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无疑是起着巨大的带动作用。而宪法无权威的国家,是终难成为负责任的大国、强国的。
习近平总书记曾先后提出要解决“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要求纪检机关“清理好门户”,让“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得到落实。没有或缺乏监督的信任,实质上就是“放任”。用铁纪打造干净担当、全党信赖的执纪队伍,在当前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遏制权力的霸气和腐败,既是党风建设的核心,也是国家法治建设面临的重要任务。对办案的监督要由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把住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关,压缩暗箱操作空间,畅通内外监督渠道,纠正偏差不讳疾忌医、不打“马虎眼”。近几年来,中纪委认真解决“灯下黑”,《打铁还需自身硬》的热播,清理“毒素”、追究“纯度”,自揭“家丑”,刀刃向内刮骨疗毒,表明解决“灯下黑”的底气和用自我净化的行动回答“谁来监督纪委”之问的自信,来体现监督者更能接受监督,防止初步解决的问题反弹回潮,主动用法律约束和规范自已的行为,捍卫法治的尊严,克服特权思想,打铁必须自身硬,用实际成效来回应全社会对这个热点的关切。
“两规”中的不“规”行为在一些地方积压了不少冤假错案,成为长期难解的热点。对此应当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进行“回头看”,真正排除干扰,动真碰硬,坚决排除以各种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纠正因为外界因素影响而作出或维护违反法律的裁判,彻底解决这个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绝不能让已经错了的还能够继续错下去。任何违背宪法、侵犯公民权利的做法都应当予以纠正,这不仅仅在制度上作出保证,还要在实际中操作得起来,才能做到“釜底抽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做纠错的工作,就是亡羊补牢的工作,让人深深感受到党中央对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坚定决心,感知到司法在改革中迈向公平公正的坚实脚步。对“回头看”的一些典型案例可向社会公布,真正使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得到公平正义,以充分体现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铮铮誓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清醒的认识到党面临的执政环境是复杂的,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加强。要深刻认识到四个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推动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最近召开的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强调,要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党是依法治国的积极倡导者和坚定执行者,要求别人做的自已首先应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已应坚决不做。应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各级组织都应主动将自已置身于法律的约束和群众监督之下,带头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以自身过硬作风和模范行为来奠定坚实的宪法基础,维护宪法的权威性,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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