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我们一直在强调工作落实。有关工作落实的文件规定、领导讲话和理论文章可谓汗牛充栋。但诸多法律、政策和工作部署停留在文本或会议上,得不到很好落实的状况,似乎一直没有根本扭转。
解决工作不落实的问题,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但我觉得,最关键的环节在决策机关,或者说在上级领导机关。乡村工作不落实,主要原因需从县及县以上领导机关去寻找;县乡工作不落实,主要原因需从市及市以上领导机关去寻找……“上头儿的经是好的,全让下边的歪嘴和尚给念坏了”的说法过于表面化,是不符合实际的。
决策机关从自身入手,抓好工作落实,当然也有很多环节。据我观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是决策和部署要力求做到科学可行、难易适度。这是抓好工作落实的前提。发展战略的提出、方针政策的制定、具体工作的部署,当然都应该体现先进的理念、时代要求,省以下领导机关还要注意符合中央精神。但更重要的是符合实际。既要考虑“应该怎么办”,更要充分考虑在现实条件下“可能办到什么程度”。
首先,任务和目标的确定既要积极向上,又要留有余地,其难易程度应以多数地方或单位经过努力可以完成为标准。如果为了迎合上级或片面追求振奋人心的效果,明知难以实现,却硬着头皮下高指标,提严要求,其结果只能是自欺欺人,欲速不达。“大跃进”年代的高指标、浮夸风给党和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给农民带来了巨大伤害,教训十分深刻。九十年代,一些地方为了实现乡镇企业两三年翻一番,采取所谓“高压紧逼”政策,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造成了盲目上项目和统计数字水分过大的不良后果。近年来一些地方的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同样存在类似现象。
其次,应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尽可能做到一本经念到底,一件事抓出头儿。如果换个班子提一套新思路,就会出现一些半截子工程,致使一些人无所适从,一些人见风使舵,花费大量精力编新词、说套话,实际工作的落实必然大打折扣。
第三,应避免顾此失彼,政策“碰车”。很多工作会议上的领导讲话,甚至以党委、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中,都有增加对某项工作投入或强化办事机构的内容,且相当一部分有数量或比例要求。孤立看似乎可行,但往往与减轻基层负担、压缩财政支出或精简机构的精神不协调,有的已大大超过基层承受能力。如,九十年代,一面要求乡统筹、村提留不超过上年农民纯收入的5%,一面要求教育、卫生、交通等事业由农民自办、按期达标。结果,减轻农民负担成了空话。某省对各重要战线投入在乡统筹款中所占的比重,都提出了一些要求,但加起来,达到了120%以上,当然也没法落实。近年来,精准扶贫要求按收入情况对贫困户精准识别,但又层层进行贫困户比例的指标控制,结果,基层不得不花费大量精力编造数据,填表立卡,应对检查(据说,今年取消了指标控制)。农村基层党建,组织部门或地方党委提出很多资金投入的硬要求,但却没有考虑改变财政预算需经人大机关批准。这些法律政策碰车状况,使下级左右为难:或者违背法律政策完成任务,或者量力而行甘愿挨批受罚。相当一部分“聪明人”则选择了报假数、造假帐的办法来获取“丰硕的落实成果”。
第四,应切实转变领导方式,减少会议文件和各种检查评比活动。这是个老掉牙的话题,但却是个一直没有解决的真问题。一边高喊抓落实,一边在不断地制造文山会海,岂不是痴人说梦?
第五,摆脱过分倚重自上而下督查考核的路径依赖,让基层民主和自治成为提高治理水平促进工作落实的力量。为了抓落实,县以上各级党委办公部门都成立了督办检查室,而且级别不断提升。这种督查制度,虽然解决了某些具体问题,但总体上演变成一套新的“文来文往”制度。旨在促进落实的领导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日益加强。很多地方的考核指标体系大项套小项,高达百八十条;考核层级延伸到村级自治组织;考核结果还与奖金挂钩。考核形成的压力,一方面,对工作落实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另方面,强化了对上负责领导体制,弱化了对下负责、为民办事的动力。因为考核离不开评分,评分需要量化,而党政机关的多数工作,既很难量化,又很难在一个年度内看到成效。所以,无论组织部门花费多少心血,在改进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上做多少文章,考核结果真正起作用的只有两类指标:一类是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等容易量化的经济指标;一类是开没开会、成立没成立组织、有关规定或组织机构上没上墙之类的容易考核计分但也容易作假的表面文章。其结果,既对推动工作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又助长了急功近利甚至弄虚作假的不良作风。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应该适度弱化自上而下的督查考核,循序渐进地推进基层民主和自治,形成官民互动的治理格局,以此推进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