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全国人大部署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进行到哪一步了?

发布时间:2018-08-15      来源: 人民代表报    点击:

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保障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精神,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本报特推出专题报道,关注我国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适应信息化时代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重要抓手和关键环节。
 
8月2日至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现场推进会在广州市召开。值得一提的是,这是人大备案审查系统首次全国性的会议。
 
按照惯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常每年举办一次部分地方参加的备案审查研讨会,由此也被形象地称为“半国会”。而此次会议不仅有31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和同志,还有4个经济特区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同志参加,覆盖了所有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地方人大。
 
 
 
 
 
 
 
 
 
 
 
 
图为全国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现场推进会现场
 
 
 
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有何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从2016年7月起,两年间多次发函推进平台建设工作,部署提出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化平台,要求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标准、网络、内容、数据“四统一”的规定,抓紧建立健全省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一个要点、两个计划”中也明确要求,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巩固信息平台的工作功能,推动地方人大将信息平台延伸到所有立法主体。
 
 “我们召开‘全国会’,就是要全国‘一盘棋’,全面协调推进人大系统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全局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31个省区市中,绝大多数地方已经建成省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大多数已经投入使用,实现了与全国人大备案审查信息系统的标准、网络、内容、数据“四统一”,其他地方也在抓紧建设中。
 
那么,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有哪些“使命”?
 
为立法工作服务。“平台要为立法工作服务,必须大力拓展信息平台的应用功能,要让大家感到平台有帮助、有作用,否则辛辛苦苦建起来的平台,就只是一个黑屋子里面的机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强调,下一步,信息平台建设应着眼于提高立法质量、实现良法善治,促进立法交流合作、实现在线培训等,以切实推动地方人大工作上台阶。
 
推动地方政府规章报备工作。地方政府规章是地方各级政府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核心内容。因此,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过程中的一个工作重点,是推动地方政府规章的清理和规范报备。为实现地方政府规章电子备案全覆盖,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同步推进地方政府规章电子备案工作,抓紧与本级人民政府有关方面沟通协商,督促其梳理全部现行有效的地方政府规章,参照全国人大下发的报备电子文件格式标准,形成内容权威准确、格式规范统一的电子文件,并于今年年底前完成电子备案工作。
 
审查要全程留痕形成倒逼机制。“对于审查平台建设,总的要求是,各地要在建立健全备案工作平台、实现‘有件必备’的基础上,尽快建成完善的审查工作平台,实现‘有备必审’,最终建成内容齐全、流程规范的审查工作平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说。下一步,要实现审查工作全流程电子化,尽快建成符合本地工作实际需要的审查工作平台,将所有依法担负备案审查工作职责的主体、所有工作环节都纳入信息平台,实现备案审查全过程、各环节信息化,全程留痕,形成倒逼机制,实现可追溯。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透露,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抓紧推进所有立法主体全覆盖,年底前实现省级信息平台与全国人大互联互通。二是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三是启动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四是继续探索规定、完善方式、提升能力。
 
各地稳步推进平台建设
 
 
目前,在平台建设方面,各地结合实际,有的地方采取自主开发建设的模式,有的在建设过程中使用了由全国人大信息中心研发的部分软件,还有的直接使用了全国人大信息中心提供的云服务平台。
 
会上,广东、北京、浙江、重庆、宁夏五个地方人大常委会与会人员作了平台建设演示,介绍了各自的平台建设经验。这5个地方虽然平台建设时间、建设模式、承建公司各有不同,但都取得了突出成效。广东省设计理念先进,平台各项功能完备,尤其是智能辅助功能齐全;北京市立足直辖市自身特点,着力打造满足工作实际需要的平台;浙江省突出贯穿备案审查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平台上定岗定人定责,实现全程可追溯;重庆市着力强化审查工作实效,建立了缜密的审查流程和详细的审查标准,并且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宁夏回族自治区充分发挥省级人大统筹作用,统一规划、建设、部署,建设贯穿省市县乡四级的平台,实现全覆盖。
 
在建成省级平台的同时,广东、浙江、宁夏等地完成了平台向设区的市以及县级人大的延伸,其他地方正在加紧推进。广东、北京、江西已经率先实现与全国人大平台的对接,实现了互联互通;宁夏、安徽等地正在抓紧开展与全国人大的对接工作。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目前,全国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有序、成效显著、成果丰硕,通过平台建设和使用,进一步统一了各方认识,增强了工作责任感,健全了相关工作机制,规范了业务流程,提升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与会人员还结合本地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实际,就平台建设业务和技术标准、建设方案、组织机构、平台建设内容和流程、数据库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总结经验四方面因素必不可少
 
 
 
 
在这次人大备案审查系统首次全国性会议上,31个省区市结合本地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实际,集中展现平台建设进展成就和先进经验。
 
与会者对平台建设业务和技术标准、建设方案、组织机构、建设内容和流程、数据库等问题进行了热烈、深入的研讨。在此基础上,本次会议总结出平台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原因:
 
一是提高站位,不断强化对建设备案审查信息平台重要意义的认识。各地普遍认识到,建设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意义,必须不折不扣完成建设任务。
 
二是领导重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建设工作。各地人大常委会领导对平台建设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就平台建设工作进行研究部署,集中调配人力物力,协调各方力量,组织工作专班,大力推进平台建设工作。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领导或者办公厅、法工委负责同志亲自担任平台建设负责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三是多方协作,健全平台建设工作机制。各地坚持技术与业务同步推进,常委会办公厅、法制工作机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负责业务指导,信息技术部门负责技术支撑,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开展工作。
 
四是因地制宜,在充分调研后选择适合的建设模式。各地通过实地学习考察、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全国人大和其他省区市平台建设情况,并对本地工作需求、建设难度、财政状况、技术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后,选择相应建设模式,设计适合本地的工作流程,有序推进平台建设。
 
 
仍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取得进展的同时,各地也存在一些问题。对此,与会人员提出建议。
 
❂   多项建议 
有的地方提出,在备案审查范围扩大、任务增加、要求提高的新形势下,要积极引进和利用智能技术,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积极开发条文比对、关联、甄别等辅助审查功能,梳理总结审查案例,统一审查业务规范标准。
 
有的地方建议,建设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要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系统资源,与办公系统、现有法律库集成。
 
有的地方建议,全国人大应尽快考虑与国务院报备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实现一键同时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报备地方性法规,从技术上减少工作冗繁。
 
有的地方建议,全国人大继续加大指导力度,定期围绕平台建设开展交流研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对于这些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称,将认真予以研究,抓紧解决。
 
关于备案审查
 
 
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监督职责、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一项重要工作。
 
 
2017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17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这是2004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法制工作委员会内设立法规备案审查室以来,全国人大首次公布对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的备案审查成绩单。
 
全国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已于2016年底开通运行。1949年以来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1979年授予地方立法权以来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已经按照统一的格式标准全部上传至备案审查信息平台。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已经逐件开展电子报送备案,今后新制定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也将逐件开展电子报送备案。
 
过去五年来,截至2017年12月上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778件,其中行政法规60件,省级地方性法规2543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1647件,自治条例15件,单行条例248件,经济特区法规137件,司法解释128件。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刘丽媛
审核:郭翼


(责任编辑:总编办)

友情链接: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学会  |   国家信访局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财政部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中国法院网  |   新华访谈网  |   国务院法制办  |   审计署  |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法理网  |   司法部  |   公安部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新华网  |   刑事法律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