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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公告

发布时间:2015-03-12      来源: 网络整理    点击:

  相对人:陈大林 男 1951年9月5日出生

  住 所:北京市丰台区横七条44号2楼2门601号

  相对人:黄金夫 男 1961年11月19日出生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小外廊营胡同9号

  经查,你们两人共同出资在北京市丰台区丰葆路168号北京国际花园179—3号与180—1号之间建设的砖混结构房屋1处(地下一层,地上两层),建筑面积324平方米,上述行为未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建设。

  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和《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依法责令你们两人在《限期拆除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并接受复查。逾期不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上报丰台区人民政府,由丰台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现向你们两人公告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京丰城管限字[2015]170001号),请你们两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他人持授权委托书到本行政机关领取《限期拆除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拆除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行政机关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黄土岗甲1号

  联系人:李括 代成兴 联系电话:63771014

  北京市丰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二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HN022)



(责任编辑:ZIDONG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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