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为数据所困、不为考核所累!最高检修订最新版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新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干货多多——
指标从原来的60项缩减到46项;
强化指标的关联和制衡,明确13组指标为组合使用指标;
14项指标设有通报值,达到该值不再通报;
不再通报前十名和后十名,避免形成不健康的“争先”和“恐后”。(见最高检公众号)
看看基层的反应如何,检察机关一片叫好——
公安那边,湖北公安推动警力下沉,取消对县级公安机关30项年度考核指标,让派出所腾出更多精力加强社会面治安防控。群众安全感、公正执法满意度、扫黑除恶满意率自连创历史新高。(见公众号《警界》)
取消30项年度考核指标,群众的满意度反而大大增高了,这说明了什么呢?说明过去这30项考核指标并没有考到点子上!但为了提升每一项指标,大家要付出多大的时间、精力,这不就是纯粹的无效内卷嘛。
内卷现象是一种过度竞争,往往会导致无效率、低产出的局面,无效率内卷使得大家陷入恶性竞争的漩涡,看似都在加班加点,结果纯粹就是在搞数字而已。
虽然在某些情况下,考核数字确实能够反映出一个人的能力和成就,反映一项工作的推进和成效,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就是衡量一个人或一项工作的唯一标准。
被逼无奈谁都会“玩数字”,结果就是让绩效考核实际拉低了绩效的“反噬”,导致出现“会干的搞不过会玩的,干得多的考核不过干得少的”现象,从而伤及了大家的积极性。
指标设置不科学、指标运行中“走样”等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老百姓能够感知的司法“绩效”。公、检竞相简化案件质量考核指标,说明了他们已经注意到了,绩效考核指标并不是越多越好,越细越好,基层减负,就应当从减指标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