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电视或者参加警示教育,贪官大多这样忏悔:我不懂法,平时也没有学过法律,组织学习大多也是走形式。贪官们真的不懂法吗?
文 | 小木船
来源 | 小木船的法律博客
法律并不是多么难懂!
碰到贪官辩解不懂法的时候,我忍不住回击他们:公家的钱不能装自己腰包,装了就是贪污;拿了别人的钱就给办事,那叫受贿;公家的钱不能自己私自用,用了就是挪用公款;该干的不干是玩忽职守,不该干的干了是滥用职权。法律就这么简单,谁再说不懂法我就跟谁急。
其实贪官们不是不懂法,而是没有树立法律意识,没有法治思维。前几年办理一起贪污案,一个村支部书记把一部分计划生育罚款截留装进了自己的腰包,还振振有词的说,“我当干部就是想着贪两个,没有油水谁干。”在办理一起玩忽职守的时候,局长拍着胸脯说,“我们的工作人员绝对没有违法犯罪。”当事实查清后,我问局长,“你们核对身份证和本人是否相符了吗?你们核对户籍是否是农民了吗?该干的没干,难道你不知道违法犯罪吗”局长无言以对,说,“都是上级拨款,给谁不是给,况且都是亲戚朋友,人托人,脸托脸的。”实际上,他们知道公家的钱不能往自己口袋装,是违法的,该干的没干,是违法的,只是他们存在侥幸心理,他们可能认为,没有那么严重吧,或者说,贪污的多了,不可能那么巧查着我了吧。
法律是实体和程序并重的,没有实体或者没有程序,法治都是不成立的,而法律意识的树立,法治思维的培养更多的依靠法律程序。因为在最基层,和农村两委干部接触比较多,充分认识了一个真理,那就是“有权就是任性”。一名支部书记给我说,“村里的事,我说了算。我办事给谁说,我凭什么给其他人说,我是书记。”后来这名支部书记因贪污被查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村两委如何行使权力有明确的规定,可是全国的农村,有多少能够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的,如果依法行使权力,可以避免多少村干部前赴后继地体验铁窗生活!不仅仅是农村,不遵守程序或者不尊重程序的是普遍现象,各级政府的面子工程是不是人大审议了?或许是上行下效吧,根子不在农村,如果我们的党委政府,做事前都考虑一下法律程序,法治或许会很快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