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中央提出对为官不为现象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以来,各地先后针对“为官不为”现象出台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将以往的“针对部门笼统地讲责任”,细化为“针对每项具体行政权力讲责任”,既为治理“为官不为”提供了一剂良药,也指出了责任制在转变政府职能中所应发挥的作用,实现“法定责任必须为”。( 新华网 6月17日 )
针对“为官不为”现象,近期浙江、安徽、山东等地陆续出台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将以往的“针对部门笼统地讲责任”,细化为“针对每项具体行政权力讲责任”,这是实现“法定责任必须为”,避免一些部门因权力削减而消极怠工的制度保证。责任清单的开出,为治理“为官不为”提供了一剂良药,也指出了责任制在转变政府职能中所应发挥的作用。
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同志一再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党员干部不能以“为官不易”作为“为官不为”的借口,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责任清单的开出,在治理“为官不为”上迈出了责任建构方面的一大步,也可以有效督促干部增强责任意识、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
党员干部要增强深化改革的思想自觉,增强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增强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保持昂扬向上的进取心,保持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根据新形势下整治懒政怠政的要求,健全政府干部责任追究的法律制度体系,针对工作的内容、程序、饱和度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根据官员承担的工作内容,进行分类追责,避免党员干部因为责任不清而“不作为”。同时,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把工作内容、要求、流程、结果等置于监督下,请公众和媒体共同参与监督,推动责任清单执行落实到位。加大查处力度,严惩为官不为者,使有为官不为、懒政怠政行为的干部引以为戒。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全干部退出机制,切实解决庸、懒干部不能下、不能出的问题。总之,要通过改革和强有力的干部管理,让贪官、庸官、懒官、昏官无路可走,而让那些为国为民尽心竭力的德才兼备者在管理国家的道路上畅行无阻。(文/ 东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