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政府采购信息将全程公开透明 预算500万以上地方采购项目需由中央

发布时间:2015-07-27      来源: 法制网    点击:

 法制网7月26日讯  为实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总体部署目标,今天财政部对外发布“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确保各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完整、准确,实现政府采购信息的全流程公开透明。对于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地方采购项目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各地方分网应当通过数据接口同时推送至中央主网发布。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发布。

    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应公开

    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重要原则。为此财政部通知规定,对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除按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采购信息外,采购人还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在指定媒体上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应当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等采购公告,以及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等采购文件中公开。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项目,以预算“二上数”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年安排数。

    采购结果和处罚信息都要公开

    政府采购信息多年来一直是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较为薄弱的领域之一。调查显示,政府采购特别是协议采购的透明度普遍不高,有的政府部门对本应主动公开的采购结果、成交记录,非但未能主动公开,通过依申请公开也难以获得有效信息。

    此次针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不强的问题,财政部通知专门对于政府采购信息的范围和发布主体都做了明确规定。根据通知要求,政府采购要求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采购项目信息,比如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等信息,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公开;监管处罚信息,包括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信息,由财政部门负责公开;此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由相关主体依法公开。

    采购信息要在指定媒体发布

    根据通知要求,中央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地方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包括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中国财政杂志》等。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将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作为本地区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之一。

    为了便于政府采购当事人获取信息,在其他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对于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地方采购项目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各地方分网应当通过数据接口同时推送至中央主网发布。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发布。

    供应商违法失信记录要公开

    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相关当事人名称及地址、投诉涉及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投诉事项或监督检查主要事项、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执法机关名称、公告日期等。投诉或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应当自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名称、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结果、存在问题、考核单位等。考核结果应当自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名称、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处理依据、处理结果、处理日期、执法机关名称等。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月度记录应当不晚于次月10日前公告。

    目前行政公务行为的铺张浪费,已成为当下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根据社科院法治国情调研团队,在2012年对我国26个省市行政机关在政府采购方面的调研得知,目前一些行政机关在政府采购方面浪费现象很严重,不少政府采购成交价格高于市场价,有的甚至高过市场价四五倍。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王锡锌表示,我国的行政管理费占财政总支出近乎20%左右,行政管理成本在财政支出的比重是美国9.9%的两倍、法国6.5%的三倍,成为世界上行政管理成本较高的国家。行政成本飙升,一定程度表现在一些党政机关花钱大手大脚和开支铺张浪费上。

    王锡锌认为,提倡节俭反对浪费不能仅仅依靠中央的文件与号召,还需建立有效的体制架构。要有效制止行政公务行为的铺张浪费,关键还在于建立透明公开的公共财政制度。而此次财政部关于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全过程公开透明机制的政策,无疑对加快和提升我国政府采购信息水平是个利好。(记者 万静)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学会  |   国家信访局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财政部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中国法院网  |   新华访谈网  |   国务院法制办  |   审计署  |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法理网  |   司法部  |   公安部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新华网  |   刑事法律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