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机构“瘦身” 还需依法行政固“反弹”
发布时间:2015-07-28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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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全国一次性减少13万余个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机构”过多、过滥,令人瞠目的数据背后,是对“机构法定”原则淡漠。打着“协同作战”的牌子,挂着“一把手”的旗子,喊着“提高效率”的号子,“领导小组”层出不穷的现象背后,到底是无奈还是无能?(10月22日 新华网)
一直以来,党政机关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就是饱受诟病的问题;而事实上,除了林林总总的常设机构,还有为数不少的临时机构,包括各种各样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委员会、指挥部、办公室等。而且这些临时机构所涵盖的行业可以说无所不包,足疗保健、铲除豚草、西瓜办、馒头办、生猪办……
之所以成立一个个这样不同名目的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是为了体现对所议事项、所协调工作的重视,纳入部门越多越好,认为这样才能显示工作的重要和做好工作的决心。具体而言,一则是面对重要而棘手的临时性任务或突发性事件,其工作职责一时难以分解到单一机构,需要更多机构“联合攻关”,甚至需要更高级别的领导“挂帅协调”,才能有效完成;二则是为了提高各职能部门重视程度,防止它们互相推诿,而把大家“捆绑”在一起。
议事协调机构,本是指为完成某项特殊性或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跨部门合作、协作机构。其目的是为了减少层级、协同作战、提高效率。事实上,打着“协同作战”的牌子,挂着“一把手”的旗子,喊着“提高效率”的号子,“领导小组”层出不穷的现象背后,说到底就是挂着羊头卖狗肉的名堂,是浪费人力物力资源的多余摆设。
近年来,我国进行了几次规模较大的政府机构改革。加上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治,协调机构一次性减掉13万余个这样大幅度的瘦身,充分暴露出权力运行混乱、职责不清的问题。机构虽然目前是得到了“瘦身”,但是还必须要依法行政来巩固“反弹”,都要得到法律法规的许可。必须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权力和责任,真正做到岗位到人、责任到人、效能到人,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文/雨子墨)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