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波:“维权、举报、拘留”依法才是王道
发布时间:2015-07-29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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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14年9月4日新京报报道:沈阳女子郭宏侠发微博举报沈阳市主要领导,被警方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十日。近日,郭宏侠通过微博上传自己的相关行政处罚文书后,引发关注。(9月4日 新京报)
根据新京报的报道可以看出事情的前因后果:2009年9月郭宏侠的父亲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进入司法程序后出现矛盾引起进京上访,近年在反映问题过程中,多次被拘,并且“问题至今未解决”。于是郭宏侠在7月30日晚,通过互联网发布沈阳市主要领导设置驻京办维稳工作组、流氓手段绑架百姓截访、强行拘留、伪造拘留证等信息。后被沈北新区警方给予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郭宏侠因其父亲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进入司法程序出现矛盾就多次进京上访,笔者认为是不可取的。一个交通事故,我想案情也不是很复杂,既然已进入司法程序了,为什么不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你觉得办案人员有失职,渎职等行为你可以投诉,可以举报;你觉得判决有失公允你可以申请一审,二审。而且据笔者所知,信访也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逐级提出,依法表达诉求。近年来郭宏侠和家人反映问题过程中,被公安警力截访,有“多次被拘”经历。这不得不让读者怀疑其在维权的过程中是否是依法进行维权?是否是依程序走访?是否是扰乱了正常的信访秩 序?
举报即检举,报告。是指公民或者单位向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检举、控告、违纪、违法、犯罪,依法行使其民主权利的行为,也是反腐倡廉的必要手段。但笔者认为举报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举报方式得当。郭宏侠通过互联网微博方式举报沈阳市主要领导设置驻京办维稳工作组、流氓手段绑架百姓截访、强行拘留、伪造拘留证等违法违纪行为。笔者认为举报方式是不当的,因为所发信息未展示足够的证据,事实。在证据不确凿充分,事实不清楚,定性不准确的情况下,通过微博方式举报,确有造谣,虚构事实之嫌。简言之,举报也应依法进行。
根据报道:行政处罚决定书调查事实显示,郭宏侠发布的信息,已被转发4次,评论3条。传唤证和解除拘留证明书则显示,郭宏侠被行政拘留的原因,是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众秩序”。据笔者所知“ 虚构事实扰乱公众秩序”的主体是指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观上主要表现为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扰乱社会秩序。散布谣言,是指捏造没有事实根据的谣言并向他人进行传播的行为。上述行为的客观后果是引起群众恐慌,干扰了国家机关以及其他单位的正常工作,扰乱了社会秩序,且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郭宏侠发布的信息,被转发4次,评论3条。引起了恐慌吗?扰乱了社会秩序吗?
郭宏侠发微博举报沈阳市主要领导被认定为“虚构事实扰乱公众秩序” 是否是让人觉得有点牵强?是否是依法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认定?是否是有“官官相护”“打击报复”之嫌?
笔者认为“维权”、“举报”、“拘留”只有依法才能有理行遍天下,只有依法才能摆脱“瓜田李下”的嫌疑。
在法制社会,作为公民应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维权的意识;作为政府要不断畅通信访渠道,改进信访工作机制,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作为公安机关强力部门更应该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才是王道!(文/赖波)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