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政府败诉”案的三点标志性意义
发布时间:2015-08-04 来源: 壁立千仞 法律博客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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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不能光看怎么去说,关键还是要看怎么去做。在树立法治思维和依法行使审判权方面,雷州市长吴国雄和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带了个好头。
文 | 壁立千仞
来源 | 壁立千仞的法律博客
《南方都市报》刊发一篇文章称:“广东首位市长出庭应诉案近日宣判,出庭应诉的雷州市长吴国雄败诉。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了被告雷州市人民政府及湛江市人民政府的相关决定,雷州世考村村民取得了这场‘民告官’官司的胜利——— 围绕一块林地的归属,双方争议了几十年之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是广东省首个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试点单位。”
认真读完该文章的全部内容后才知道,雷州这起“民告官”案件仅从事实经过来看,与全国各地类似的行政官司并无什么极其复杂或特别之处。如果硬要把它归类的话,笔者以为也只能划归为一般的普通行政审判案件。
然而,正如文章作者所突出表达的诸如“市长出庭应诉”、“雷州村民打羸民告官官司”等几个点一样,笔者站在司法改革的视角,亦觉得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这一行政判决有着以下几点标志性的意义。
“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是司法改革的内容之一,其目的就是通过跨行政区域管辖案件,来解决以往存在的地方政府可能对审判工作造成的不正当干预等问题。而负责审判此案的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就是广东省首个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法院。作为改革的试点单位,在市长亲自出庭的情况下依法作出两级政府败诉的判决,这标志着跨行政区划管辖的制度设计具有很好的实践意义。
本案最为吸引人们注意的一点,则是市长吴国雄亲自出庭应诉。行政首长作为法定代表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出庭应诉。但是,由于以前缺乏法治思维,政府当被告,市长坐被告席,不仅说起来不好听,更是做起来难为情。先不说干扰司法审判这一层,仅一个面子问题都解决不了,何谈带头尊法、守法?而此次的雷州市长亲自出庭的行动,着实为领导干部作出了榜样。可以这样说,单单政府首长到庭应诉的表率和示范意义这一点就值得点赞。
法院依法判决雷州市世考村村民胜诉,是对广大人民群众走依法维权之路最大的支持和鼓励。作为原告的村民们,面对不利于自己的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是毫无秩序地上访告状,而是坚定地选择从“行政复议”到“行政诉讼”的依法维权道路,最终得到法院的支持,赢得了官司。显然,如此判决结果对引导上访群众走司法维权渠道的标志意义不言而喻。
凡事不能光看怎么去说,关键还是要看怎么去做。在树立法治思维和依法行使审判权方面,雷州市长吴国雄和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带了个好头。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