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合“法”依“规”地写好一点一画的不断积累,没有认真细致绷紧心弦的布局谋篇,想创作出一个个让老百姓说“真”,能体现“正气”,堪为“楷模”的精典案件,只能是痴人说梦。
文 | 壁立千仞
来源 | 壁立千仞的法律博客
闲来无事,与朋友侃起书法。朋友问:“我看过很多书法展,相关参展作品中大都是隶、篆、草这几种书体,为什么鲜见楷书呢?”说句实话,自己也不清楚是什么原因。看着朋友一脸困惑,觉得好歹本人一直在习练着书法,如果不谈些什么,让朋友扫兴不说,关键是作为一名书法爱好者,连这点小问题都回答不了,自觉脸上也有些挂不住。
于是,权作顾及个人面子,就向朋友谈了一把自己对这一现象的观察与思考。
楷书又名正书或真书,从们的常说的“真、草、隶、篆”四种书体中的“真”即指的是楷书。从书法史上看,书法与文字史相伴而行,相比于篆、隶等书体,楷书形成较晚,到了唐代达到顶峰。
翻开历史上任何一位倍受推崇的楷书大家的字帖,所看到的那种严谨的法度,恢宏的气势,悦目的章法,都会让人肃然起敬和啧啧不已。然而,当自己抄笔铺纸或临或摹时,一点一画,一撇一捺则立时会让人生发出那种高山仰止般的距离感。如果再仔细研读一下之些楷书的点画与结构理论,更能认识到楷书笔笔是规矩,处处有规范。正是这些无处不在的“楷法”才使得这一书体被称作“真”“正”“楷”。
俗话说:楷法无欺。因此,想写好楷书不按规矩便走不通,失了规矩便丑态顿生。一个字一点失准则全字黯然,一幅字一笔越轨则如体生疮。如此可见写好一幅楷书作品需要多大的功力与精力。
时代发展今天,本来书法已除去了其文字记述的基本功能,以前因为楷书书写要求高、速度慢,所以行书和草书相对盛行。而当下书法仅成了一门供人欣赏的艺术后,作为辨识容易,体现功力,大众更易接受的楷书应该大行其道才是,但恰恰相反,正是楷书法度森严,来不得半点虚假的“性格”,很容易让书者露怯,所以才使得急功近利者敬而远之。或许这就是书法展上楷书作品少的缘故吧。
说到这里,忽然想起近一时期,检察系统从上而下开展的规范执行检查活动。拿它与格楷书少的现象一比,倒觉得二者可以互为例比。
众所周知,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每一个动作,每一个程序,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内部规范规矩着。要想把执法工作做好做精,熟悉相关规范和纪律是一方面,最为关键的是要不折不扣地照这些规矩去做,不然,无论哪个程序或哪个环节上出错都可能影响到整个案件的质量和检察机关的声誉。有个别人总认为上级院强调执法的规范性是自缚手脚,大张旗鼓地开展执法检查是自找麻烦。诸不知,没有合“法”依“规”地写好一点一画的不断积累,没有认真细致绷紧心弦的布局谋篇,想创作出一个个让老百姓说“真”,能体现“正气”,堪为“楷模”的精典案件,只能是痴人说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