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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椅不再“铁”

发布时间:2015-10-20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就是没本事,也没多大事……官本位温床必然滋生此类思想。今年7月,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明确提出,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此前,各地也对干部能上能下进行积极探索,出台新规。这些新规能否打破官位“铁交椅”,涵养政治新生态?(10月19日新华网报道)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10/19/c_128332582.htm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氛围浓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加快。在以往基础上,贵州、甘肃、浙江、陕西等地先后探索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激发干部谋事创业的热情。不在状态的干部一定要召回,通过培训再教育,促进干部素质的提高。《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明确干部能下的六大渠道,包括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这为干部能上能下提供更为全面、权威的政策依据。从实施效果看,召回制度增加了党员干部的自我约束能力,召回了干部良知和群众信心,还形成一种防范潜在腐败行为的措施,开辟出一条从严治吏的新路。
干部能上能下原则已明确,但在实际执行中,下的标准怎么定,如何让干部下而能服、下而不馁,仍存在疑难点。如果这项工作做不细,被调整的干部就会对组织部门产生质疑。基层如果没有有效而具体的途径和抓手,从严治党、从严治吏将难以落实。一些地方组织部门反映,一些干部被“下”后,心理压力过大,对新调整的工作不敢放手去干,害怕再出乱子。如何调整这些干部的心态,使他们有胆量、有信心去谋事创业,成为亟须解决的新课题。能上能下规定是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探索,下一步要把其中的指导原则变为具体的执行标准,需要地方进行细化。凡是能上能下顺畅的,无一不是细化规则、力求公平。干部能上真正让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不仅应把原则性规定具体化,实施中还须防止变软走偏,避免好人主义、避重就轻和借机打击报复等行为。能下也产生“鲶鱼效应”,反过来推动干部监督方式改革,干部评价也更为科学。
能上能下应是常态,不是贬黜。干部应因下知耻,知耻而后勇。“下”的干部心理负担重,应该加强对他们心理状况的关注,在培训中有必要对他们开设心理辅导课,让他们尽快走出阴影,在新工作中愿干、敢干、能干。部分基层干部和专家建议,在对“不为”干部处分时,应当强化对“有为”干部的奖励。
为政之要,唯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难致治。推动能上能下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要一是在思想方面,要进一步破除“官本位”的陈旧观念。解决“能下”的难题,首先就要从减少干部“下”的思想阻力开始。二是在行为方面,要确立“有为有位”的鲜明导向。有为才有位,在位必须为,上去的可以下来,下来的也可以上去,实现“上”和“下”的辩证统一、“入口”和“出口”的有效对接,干部队伍才能是一池活水、充满活力。
作者:陆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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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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