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对公车改革的几点看法和建议

发布时间:2017-09-15      来源: 基层天地    点击:

 

 
1
 

上网搜索车改,给出的名词解释是指针对公车私用、领导官员车豪华趋向以及公车交通违法等现象进行的公车使用改革。这是好事一桩,在实际改革推进中,确实也极大地遏止了公车私用等违纪违法现象,行政成本亦明显降低。

政策很好,但实行方式仍有待改进。

笔者所在的地区,2016年9月即全部改革完成,10月份开始发放车改补贴。机关工勤人员650元,科级及以下750元,处级1200元……依次按照级别递增。

然这笔钱,基本和事业单位身份的工作人员,就没什么关系了!

车辆呢,县直机关部门姑且不论,就乡镇而言,坝区乡镇可保留2辆以内,半山区可保留3辆以内,山区可保留4辆以内。

以笔者所任职的乡镇为例,全镇共7个行政村111个村民小组,国土面积140多平方公里,算不得大,但也不小了。近四万人口大多居住较分散,道路硬化率尚不高,至村民小组的路,多为泥土路面。晴天还好,到了雨季或是冬季冰凌,一般驾驶技术的人,都是颤巍巍地行驶过去。

在开展村组工作时,安全生产、国土地质监管、校园食品安全等检查监察方面,辖区内的采石场等厂矿和地质灾害点、中小学校区都各自分散,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督察,都需要在一两天的时间内完成。不用车辆,难以实现。

司法所调解群众矛盾纠纷,必须及时走村入户需要车辆;春耕生产、森林防火巡查需要车辆;尤其是精准扶贫中,入村入户率及走访频次都高,加之覆盖面广、贫困户分散,更需要车辆,才能在时间紧、任务重的高标准要求中有效完成目标。

这些都是日常工作,常态化、长期化,全年随时都要开展。再碰上诸如高速路沿线征地拆迁协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重难点工作,车辆的使用频率更高、必要性更强。

7个行政村,7个挂村工作组和7支扶贫工作队,公车只有3辆,如何分配协调使用,是个问题。很多任务,都是同时进行,根本无法实现一个一个村用完再交接给下一个村的情况。

 

 
2
 

或许有人会说,不是发车补了嘛,那开私车。

私车当然是避免不了要用的,但摆在面前的有两个问题:

第一,大多私车都是家用轿车,四驱极少,普遍为五座,动力和底盘高度更适用城镇平整路段。下村入户道路,有的私车完全无法通行。这与舍不舍得用私车,没有任何关系。

第二,人员问题。车补当前只针对公务员、参公管理和工勤人员实行。笔者所在的乡镇,在岗在职在编78人,只有25人是公务员、参公管理和工勤身份,其中还有12人是领导干部,剩余53人全部属于事业单位人员。几乎每一项工作任务、每一个挂村工作组和中心站所,事业单位人员都占了大头。

笔者挂钩负责甲村时,工作组成员连我在内有7人。当唯一的公务员,既笔者本人开着家中的私车公用时,每次都要纠结,另外两名坐不了的同志怎么办?硬塞,空间够了,可超载交规不允许;坐公交客运?那也只能到村委会,入户的路太远太分散步行浪费时间,骑摩托车技术不过硬……

有人会说,事业单位也是公职人员,就应该大公无私也开私车!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谁说这种话,就跟男人说生孩子和挤痘痘一般轻松,大约疼不到哪里去是一样的。他们一分车补没领,本人愿意,可家属估计久了也得不理解。公职人员,党员,首先是人,其次才是工作者。在尽职尽责的前提下,觉悟再高,也必须考虑现实生存问题。

大公无私这词,用在没有领车补却要人私车公用的庞大的事业单位群体身上,不适合、不公平。

由于这两个问题,车改后,公务员不去计算每个月750的补贴,是否够私车的磨损和油钱,依旧难以解决根本问题。

此外,在驾驶员方面,于乡镇而言也是个尴尬的问题。按照规定,一般只有县处级以上领导,才能配置。乡镇一级,即便是党政一把手,很多时候也是自己办事自己开车,级别不够呀!

笔者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被逼成了爆胎了会更换、路段冰凌了会上链条,驾驭过消防车、货车、拖拉机等诸多罕见复杂车型的女汉子。女司机里,笔者可以算是战斗机型的教科书式好司机。

 

 
3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围绕建设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为了努力构建新型公务用车制度,全面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公职人员以及普通群众,都是支持和赞成的。但要实现长久化实效化,便切忌搞一刀切。

一是车辆保留应有所区别。平原地区和西南山区有区别、城镇区域和乡村区域有区别、省直市直县直机关部门和乡镇有区别、公安等用车频率及必要性高的单位和其他非必要用车单位有区别,实事求是,因地因人因实制宜,才能解决工作瓶颈问题。

二是车补发放群体应一视同仁。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县乡的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也是各类政策任务的最终落实地,车辆使用频率比市级及以上层次部门要大、要多。事业单位人员是基层工作、业务开展主体,没有车补,积极性难免受到影响,相应公务员的工作开展也会受到限制。

事在人为,砥砺奋进的这五年中,公务用车改革制度在不断的探索中逐步完善、修正、落实,公务人员也在各类政策的改革中不断学习、进步、提升。好政策通过好形式落实,才能取得最佳的效果。

最后,希望事业单位(编制)尽早落实车改政策。



(责任编辑:总编办)

友情链接: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学会  |   国家信访局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财政部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中国法院网  |   新华访谈网  |   国务院法制办  |   审计署  |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法理网  |   司法部  |   公安部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新华网  |   刑事法律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