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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届领导人将向宪法宣誓 75字誓词如何产生的?

发布时间:2018-03-17      来源: 北京青年报    点击:

75字宪法宣誓誓词是如何产生的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据新华社报道,本届大会期间,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国家领导人将在人民大会堂向宪法庄严宣誓,成为新中国历史上首批举行宪法宣誓的国家领导人。将“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写入宪法第一章《总纲》,将宪法宣誓制度在宪法中确认下来,必将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更好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从无到有,从65个字到70个字,再到75个字,从2014年10月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至今,宪法宣誓誓词越来越完善。

  宪法宣誓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65个字

  统一誓词适用于所有宣誓人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把宪法放在依法治国的突出地位。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2014年11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在会上介绍为何要向宪法宣誓。他表示,首先,每一个国家公职人员,都要明白权力是从哪儿来的,权力是人民通过宪法所赋予的,同时,公职人员负有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法尊严的职责,就是要让每个公务员都要有很强烈的使命感、荣誉感、责任感,这是最重要的原因。

  同时,他说,将要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公务员首先要弘扬宪法精神,这需要有必要的仪式,向宪法宣誓就是一个必要的仪式。这样才能表示宪法的庄重、宪法的重要,像向国旗敬礼、唱国歌一样,这样耳濡目染,长期形成习惯,那么宪法的权威就树起来了。

  袁曙宏还提到,我国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也是借鉴国际惯例。世界上142个国家有成文宪法,97个国家都有宪法宣誓制度。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宪法宣誓制度的行动纲领。随后,2014年12月4日,首个“国家宪法日”,全国各地纷纷开展宪法宣誓活动,但当时因为尚未统一规范,各地宣誓的形式、内容不一。

  半年后,2015年6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决定(草案)中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韩晓武说,按照委员长会议的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草拟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工作人员研究了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关于宪法宣誓制度的意见建议,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有关部门、部分地方人大、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之后起草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又在征求中央有关部门等各方面的意见后,对草案征求意见稿反复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

  同时,关于宣誓誓词,韩晓武表示,公职人员宣誓是否用统一的誓词,目前世界各国做法不一。调研中多数同志认为,目前规定的宣誓人员虽然在级别、种类、工作任务等方面各不相同,但在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履行宪法职责的要求上是相同的,誓词应当一致。而且,统一、规范的誓词也有利于保证宣誓的严肃性。基于这一考虑,决定草案提出了65个字的誓词,适用于所有宣誓人员。

  决定(草案)中拟定的65字誓词是:“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

  70个字

  将“拥护宪法”改为“忠于宪法”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立法方式确立了我国宪法宣誓制度。

  誓词从65字变为70字,70字誓词是:“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韩晓武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常委会委员在审议草案的过程中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其中很多建议是关于修改誓词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按照法律程序,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将誓词修改为现在的表述。”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辜胜阻提出,建议将宣誓誓词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改为“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而奋斗”。“为什么这样改?因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

  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徐显明表示,“应把‘忠于宪法’作为誓词最重要的内容来表述。”“第一句‘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拥护’这个词显然分量不够,”他说,“建议把‘拥护’改为‘忠于’。‘忠于’中包含着遵守和捍卫的含义。”

  徐显明还建议将“履行宪法职责”改为“履行法定职责”,“并不是所有的公职人员都在履行宪法职责。”

  此外,决定(草案)中宣誓人着装、具体组织办法等在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均被提出需要修改,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后,作出相应修改。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正式发布,并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决定》中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同时,《决定》中规定,宣誓的具体组织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本决定制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谈到授权地方立法机关自行制定宣誓办法的初衷,韩晓武表示,主要是因为宪法宣誓制度确定的人员范围十分广泛,而且情况也十分复杂,差别很大,许多具体问题难以简单地作出统一的规定。因此,规定宣誓的具体组织办法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和负责组织宣誓的机关来制定。

  宣誓

  31省份制定实施宪法宣誓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诞生后,2016年2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张德江委员长主持并监誓。

  当时,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任命了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等6名国家工作人员,6人依法进行宪法宣誓。

  下午5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宣布宪法宣誓仪式开始,全体起立同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之后,领誓人、新任命的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源走到宣誓台前,将左手抚按在宪法上,右手举拳,宣读誓词,其余5人并排站在领誓人身后,举起右拳,跟诵誓词。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和全国人大机关有关负责同志、全国人大机关干部等约50人参加。

  在这之前,2016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任法官宪法宣誓仪式,这是最高法首次举行新任法官宪法宣誓仪式。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监督下,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带领45位新任法官宣读70字誓词。

  2016年7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明确规定了参加宣誓人员的范围、宣誓形式和程序等。2016年9月18日,国务院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监誓。2016年以来国务院任命的38个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55名负责人依法进行宪法宣誓。

  值得一说的是,时任福建省省长于伟国成了全国首个面向宪法宣誓就职的省长。

  2015年9月25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并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2016年1月,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选举于伟国担任省人民政府省长,15日下午,福建省首次在省人代会上组织新当选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现在请本次大会选举的省人民政府省长于伟国同志进行宣誓。”时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尤权宣布。

  于伟国登上宣誓台,左手抚按宣誓台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宣读誓词。

  除福建省,2016年各地人代会期间,新当选的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长、副省长,省高院院长及新任命的人大专委会负责人等都首次进行了宪法宣誓,成为地方两会上的亮点。

  为了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各地纷纷出台具体方案。据《中国人大杂志》报道,截至2016年2月底,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部制定了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办法。

  75个字

  监察委组成人员纳入宣誓范围

  2018年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对宪法宣誓制度相关规定作出适当修改。决定从2018年3月12日起施行。

  决定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明确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产生后应当进行宪法宣誓,同时增加了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宪法宣誓誓词中有关奋斗目标的表述修改为“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至此,70字的宣誓誓词调整为75字,最新的誓词是:“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作相关修订草案说明时说,在全党全国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同志提出,应当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全会宪法修改精神,对2015年决定中的宣誓誓词作出适当修改,进一步完善我国宪法宣誓制度。

  同时,他表示,随着各地监察委员会陆续成立,由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的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在就职时普遍进行了宪法宣誓。许多地方建议,在国家法律层面作出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产生后应当进行宪法宣誓。“总的看,根据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对2015年决定作出适当修改是必要的。”张勇说。

  据介绍,法工委启动对2015年决定的修订工作后,召开了中央纪委、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单位座谈会,并前往北京、天津、河北等地进行调研,了解宪法宣誓制度实施情况。

  至于增加的“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规定,也是为了与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9月通过的国歌法有关规定相衔接。

  今年2月25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中提出: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责任编辑:总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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