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司法系统又要有麻烦了。
近段时间,有两起案件的判决结果,让网友对法律的公正、严肃产生了怀疑。
有一起案件是发生在2014年的河南,当时一名大学生在树上掏了下鸟蛋,被相关部门发现,最后被判刑10年。
另一起案件是关于剑南春集团原董事长,有两项判决处置。
一是他行贿被判2年。
二是他参与私分国有资产被判4年,被罚4亿。
注意,这还不是重点,重点是这位董事长数罪并罚原本判处6年的有期徒刑,仅需要执行5年,实在是匪夷所思。
说起剑南春集团的原董事长,名叫乔天明,据了解,他行贿的金额是38万元,而私分国有资产金额约有2.6亿。
给大家科普一下私分国有资产罪:
对于乔天明的判决结果,相信很多读者都很难相信。
一名大学生掏鸟窝被判了10年,而一个董事长的贪腐,只是判了个“6年减1年”。
简直不可思议,让人感觉贪腐成本非常低。
所以很多民众开始对如今的法治建设抱有疑问的态度。
我们应该知道,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法律的严肃公正,这也是法治建设的必要核心。
在剑南春集团董事长这起案件中,乔天明的行为都已经触及到贪腐的层次,是需要严重的处罚以警世人。
但从相关处罚结果来看,社会公众并没有认可这位董事长受到的惩处。
而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十年,如此严重的量刑标准却引发社会公众剧烈的反响。
由此可见,法治建设还需不断加强完善,轻易放过真正的“害虫”,却对一时糊涂的百姓加以重刑,实难服众。
所以,建设法治社会,需要杜绝出现这类有失公正的处罚,不能让它成为社会稳定发展的障碍。
如果社会上普遍是这种现象,那么群众对于法律、司法单位等将没有任何敬畏之心,也就失去原本建立法治社会的意义。
因此,为了避免出现贪腐不公,使更多人能够感受公平正义,加强、完善社会的法治建设势在必行。
虽然如今的法律,是打击贪腐不公的有效手段,但如果审判者、执行者出现贪腐分子,那么就需要有完善的监管机制来进行监督。
监管形式可以通过国家机构、社会团体、媒体等不同的方式体现,以保律法能够公平施行,让社会人民真切体会法治的正义。
如果没有监督和真真切切反馈的权力,没有不断完善的法治建设,或出现重典罚民、宽以待吏的情况,搞区别对待不是律法公平的真正意义。
站在民众的立场,很多人不会想到大学生掏个鸟窝,竟然比贪腐金额过亿的剑南春董事长的判决处罚时间更长。
这两起案件的审判结果,反映出了我国法律在某些方面确实还有不足之处,无论是执行监管抑或法治建设,缺乏一定的严肃性与公平性。
希望健全社会监管,严厉处置贪腐现象,减少判决不公的情况,让老百姓的生活在公平正义的环境下更加美满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