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三条明确,“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加强防范和处置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依法开展情报、侦查、防范、处置以及资金监管等工作,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和严厉惩治暴力恐怖活动”。
此外,审议稿二十四条还明确,“ 国家健全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积极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传染病疫情等各类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定”。
生态环境保护也被列入国家安全范围。审议稿第二十七条明确,“国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强化生态风险的预警和防控,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赖以生存发展的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和条件不受威胁和破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审议稿还明确“国家制定完善应对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预案”。“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向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提交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国家健全国家安全风险预警制度,根据国家安全风险程度,及时发布相应风险预警”、“对可能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照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在危机管控方面,审议稿规定,“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特别重大事件,需要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进行全国总动员、局部动员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国家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实施国防动员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有权采取限制公民和组织权利、增加公民和组织义务的特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