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法律的根本问题绝不是不完善,而是人的问题,执法理念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3-09-10      来源: 血色文阁    点击:

最近,治安处罚法修订草案提交审议,而一些修改的内容引发了社会广泛的争议。尽管该草案对多项行为作出修改,增加了一些应予处罚的行为,但有人认为其中的一些修改看似倒退,引发了不同观点。其实在笔者看来,如果不能从深层次上解决执法人员执法理念的问题,法律再完善,再健全的法律都如同一纸空文,解决不了实际性的问题。我相信大家都知道,之所以目前法律上出现的各种争议,其根本性的问题并不在于法律本身,而在于人的问题,也就是执法人员的问题,执法理念的问题,以及衍生的道德性问题。

 

曾经看到过某个人说过这么一句话:如果你有钱,那么你可以改变规则;如果你有权,规则可以为你服务;而如果你既没有钱,又没有权,对不起,这些规则就是为你量身定制的。这段话说明了一个什么问题呢?在我看来,任何规则都是存在巨大的漏洞的,毕竟这些规则是人定的,既然是人定的,肯定就会代表了某些群体的利益,既然代表了某些群体的利益,就不可能做到完全公平公正。当然,我们并不是追求规则的绝对公平与公正,但是这种貌似公平公正的规则,一旦被金钱和权力绑架之后,就变得绝对不公平不公正了。在这种情况之下,原来维护整个社会健康秩序的规则就是成为制造社会矛盾的工具,就会起到了相反的作用。

 

所以说,只有从根本上解决了人的问题,解决了我国法治理念的问题,才能够真正做到相对的公平公正,才能真正维护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在一些看似需要修改的法律规定的背后,如果我们抛开法律的观点不看,纯粹用道德的手段来看待,就非常容易解决。毕竟法律的态度是严谨的,既然是严谨的就需要大量的证据予以支撑,就需要大量的法理予以证明,这就容易出现问题,毕竟广大人民群众不可能有足够的能力和水平去收集大量的证据,也不具备高超的法学理论去证明自己的行为是正确的。所以归根结底来看,法律越严谨,内容越细致,理论程度越高,越不利于广大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在我看来,只有最简单的道理,最朴素的道德观念和最通俗易懂的法律知识才是人民群众最需要的。

 

我们举一个例子来说明:比如说修订的草案新增了一些应予处罚的行为,包括考试作弊、组织领导传销、干扰公共交通工具驾驶等。我们知道,如果要定义一个人考试作弊,需要处罚的时候,就需要证据来支撑,来说明,但是收集证据的过程可能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这就非常的麻烦。再比如干扰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也是如此,如果没有摄录像设备,你如何能够证明别人是在干扰呢?仅仅靠一张嘴来说明么?显然是不可以的。但是如果从道德的角度来看,就很容易辨别了。毕竟考试作弊破坏了考试的公平公平,干扰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给全车人都带来了危害。如果不考虑法律后果,全体人员在道德观念的驱使下都能够齐心协力去阻止这种行为,这不很好解决么?

 

再者说新修订的治安处罚法把升放孔明灯、高空抛物等行为也列入应予处罚的行为。有人认为仅仅依靠治安处罚不足以应对其严重性,需要更严厉的法律措施。但也有人认为没有出现后果的行为,不一定非要处罚,毕竟没有给别人造成任何不良后果。我们比如孔明灯的行为,这不仅是一个娱乐行为,也是一种对传统文化的传承。高空抛物当然危险,其实大家都知道,但是只有极少数的人会这么做。而我们把这些行为列入治安处罚,就有点走入极端的观念了,这本质上跟醉驾入刑是一个想法。

 

我们都知道,醉驾入刑以来,全国每年新增了大量的刑事案例,只有极个别的是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行为。大多数的都没有发生任何事故,也没有对别人造成任何危害。一方面是醉驾致人死亡的处罚力度太小,很多人通过操作后,竟然只判个缓刑,三五年之后便没事了。另一方面没有任何危害的醉驾也是判缓刑,不仅给自己,也给孩子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影响。这是完全不合理的,毕竟有的醉驾根本就没有任何危害性,就比如在小区挪车,或者在路边挪车的行为,如此重罚显然说不过去。我们举一个反面的例子来说明,我们都知道一个吸毒的人会出现幻觉,会对社会造成很大的危害,那么是否只要吸毒都犯罪?

 

再比如说一个人做生意做的不顺利,并不是因为不勤劳,而是他不懂得人情世故,由于别人的排挤或者是某些单位的恶意刁难最后导致破产了,这个人的心里肯定非常的愤怒,他有报复社会的想法,但还没有这么做,难道有这个想法有这个可能性也是犯罪么?那么我们回到放孔明灯和高空抛物上来看,难道没有任何后果的放孔明灯也要处罚?那发明孔明灯的诸葛亮该定什么罪?从楼上扔一团棉花扔一张纸也是违法行为?听说椰子成熟以后会掉落砸伤人,那么椰子树该定什么罪?所以说,最终判定的标准并不是行为本身,而是这些执法的人他们本身所具备的执法思想的问题。

 

我们很多人都说依靠道德约束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当然针对于现在社会的发展来看,的确是有这样的倾向。但是为什么道德已经无法约束人们的行为,我们考虑过没有?其实是因为我们用法律的手段把道德严重的束缚了,所以道德才发挥不了什么作用。我们比如碰瓷行为,这种行为说白了就是一种敲诈勒索的行为,但是就是因为大多数碰瓷行为涉及金额较小,行为人年龄的问题,而导致这种行为最后不了了之。但是我们有没有想过危害性有多大,会给社会带来多么严重的负面影响呢?如果大家遇到一些碰瓷的行为,二话不说群众上前一顿爆打(前提是最好不要打伤),长久以后碰瓷行为还会出现么?

 

再比如说高铁霸坐行为,发现这种不法行为,很多群众虽然都非常愤怒,但受限于法律的原因不能也不敢出手,怕会给自己带来无穷的麻烦,如果没有这样的法律限制,大家冲上前去,一顿胖揍,以后谁还敢霸座?更别说一些黑导游了,一个旅游团几十人,面对一个势单力薄的小小导游,居然没有人敢出声,没有人敢反抗,这是什么原因?这不就是法律限制了人们的道德么?如果按照传统的道德观念,这种黑导游的行为能够存在么?难道几十个人还怕你一个黑导游变相的抢劫?所以说,我们很多人把概念搞反了,总认为社会治理靠重典靠酷刑才能维持,而没有想到发动群众的力量。

图片

现在大街上违法现象除了警察无人敢制止,甚至有的警察也不敢制止,生怕自己的执法程序上出现了瑕疵。老师保护女生痛打醉汉被起诉,警察保护自己的妻子痛打醉汉被判刑,老农追小偷反被索要天价赔偿,小伙救落水女孩反被判刑,母亲被侮辱儿子反击被判刑等等。这所有的一切现象都表明,并不是我国的法律不够严谨,而是过于严苛的法律条文严重破坏了道德观念,打击了人们那颗正义的心灵,让正义的行为受到了伤害。所以说,依靠重典来严苛的法律只能让社会变得更加冷漠,更加机械,更加没有人情味。只有运用道德的影响,发动群众的力量,让全体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到维护社会秩序的行动中来,我们的社会才是一个温情的社会,我们的社会才是一个健康的社会,我们的生活才是和谐幸福的生活。



(责任编辑:总编办)

友情链接: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学会  |   国家信访局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财政部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中国法院网  |   新华访谈网  |   国务院法制办  |   审计署  |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法理网  |   司法部  |   公安部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新华网  |   刑事法律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