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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论坛第六讲:刑罚发展的方向和路径

发布时间:2015-06-06      来源: 中国法学网    点击:

创新论坛第六讲:刑罚发展的方向和路径
 
 

 

 

 

 

 

2015年5月26日,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 2015年度“创新论坛”第六讲在会议室举行。法学所创新工程项目——“刑法完善与司法人权保障研究”项目执行研究员张绍彦研究员以“刑罚发展的方向和路径”为题发表了演讲,项目组首席研究员、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研究员担任主持人,两所众多学者以及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论坛。

 

演讲开始前,主持人刘仁文研究员首先借用学界前辈储槐植先生的话表达了对演讲的期望,指出我国当前的“刑法学研究是没有犯罪学的刑法学”,因此特别需要了解犯罪学家如何看待刑法学的发展,以期共同助力和促进刑事一体化的发展。

在演讲中,张绍彦研究员首先表明自己的研究从本体意义上展开,问题的提出基于我国当前刑罚学研究的“一个基本判断和两个基本现象”。一个基本判断在于中国刑法典从79刑法、97刑法,到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正案九,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作为犯罪的基础和前提对应工具的刑罚却基本上没有变化。缺乏与之相适应的刑罚的变化,犯罪的规制必然存在问题。两个基本现象可以用“有罪无刑”和“有刑无罪”来概括,“有罪无刑”指的是对规范意义的刑罚认识很少,刑罚论只是作为结构存在,基本处于半真空状态;而“有刑无罪”则是指刑法典或规范理论中的犯罪和本体论上的犯罪缺乏关联。基于这样的基本判断和基本认识,张绍彦研究员指出,我国刑罚发展的方向和路径确实已经成为一个问题,本次演讲并不意在给出答案,而是着重探讨应当从哪些方面来把握、分析,以及如何思考和寻找刑罚发展的方向和路径。

首先,张绍彦研究员谈了刑罚文化视角的分析,他指出一切刑罚理论的发展都基于特定观念。在探求刑罚发展方向的时候,必须要有刑罚的目的是为犯罪人服务的思想。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角度,刑罚的根本使命不是惩罚罪犯和改造罪犯,而是为犯罪人服务。我国重刑主义观念,有其特定的文化成因,从中提取有具有中国特色又具有普世价值的观念,和优良的文化相结合,再去寻求路径和方向会比较明确。同时,我国刑罚制度面临着“无奈”、“无理”和“无效”的“三无”困境,对犯罪是什么认识不足是“无奈”,片面强调刑罚的改造功能是“无理”,任何一种犯罪的增多都不是因为刑罚打击不够,而其减轻或降低也不是刑罚打击严厉的结果是“无奈”。因此,要探求刑罚发展的方向和路径,首先必须摆脱过去想当然的以先验的犯罪观念为基础的刑罚观念和思想,摆脱自说自话,加深对犯罪和刑罚的认识。

接下来,张绍彦研究员又进行了刑罚结构视角的分析,指出刑罚的期待并不在于其严厉程度,或质、量有多重,而在于某种刑罚传达出的感受,和它在刑罚结构里所处的层级。刑罚越严酷越严厉消耗的资源就越多,对民主也存在越大伤害。他对我国未来刑罚体系的种类及配置提出了自己的设想:无条件废除死刑;用无期徒刑、终身监禁替代死刑,并严格限制其适用;以十年以上的长期徒刑作为对严重犯罪的主要刑罚;用五年以上的短期徒刑,作为一般犯罪的主要刑罚;大量地创设和适用非监禁刑和非自由刑,如财产性、罚金刑,开辟更多的非监禁社区刑,例如社区服务和社区矫正。从而将刑罚带来的问题和痛苦降至最低程度。

最后,张绍彦研究员从刑罚过程角度进行了分析,提出未来应倡导在立法上敬畏刑罚权,尊重刑罚,禁用死刑。在司法上,广泛和恰当地适用民事措施及其他非刑事措施取代刑罚。在程序上,为死刑设置严苛的条件,使死刑的适用和执行几乎不可能实现,同时为轻缓轻便的刑罚提供程序上的便利。在刑罚的执行上,致力于让犯罪人重归社会,避免再度成为不幸的人。

张绍彦研究员精彩的演讲引发了大家的热烈讨论,在评论环节,刘仁文研究员坦言,犯罪学的魅力在科学面前与刑法学是平等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对智力挑战更大。研究犯罪学应当具备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三重视角。

赵建文研究员讲到,本次演讲最大的启发是不能迷信刑法,单靠刑罚解决不了国家治理的问题。他也从人权保障的角度对演讲进行了评议,指出当前全面依法治国是很高的目标,民主和法治好了人权保障才能做好,目前刑罚没有完全发挥人民期待的作用,也是法治对刑罚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需要协同。

高汉成研究员讲到,首先没有必要对中国刑罚过于悲观,对于刑罚的理解在中国的刑罚史上看是非常清楚的,一步步在进步,没有倒退的地方。观察结论取决于参照系和坐标系的选择,因此要保持乐观。同时提出是否可以把刑法学界“无条件废除死刑”的话语换成呼唤其他刑制的出现,更能让老百姓理解。新制度建立起来了,死刑废除就自然而然不是一个问题了。死刑在有了替代职能之后才能消失,否则可能会引发更大的问题。

徐卉研究员从刑罚文化谈到了社会主义法治遗产的梳理问题,比如我国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与国外的制度截然不同,这些遗产涉及从观念到行为的塑造,以及路径和方向选择的现实资源或障碍。同时对刑罚方向和路径选择的参照系提出了疑问,犯罪学界的“乌托邦”是否存在以及究竟为何。

李洪雷研究员肯定了讲座高度的创新性,尤其刑罚功能与法治的关系、刑罚轻重与犯罪率的关系、监狱的功能等,期待张绍彦研究员进一步的论证。同时也对刑罚设定依据到底是什么提出了疑问,指出这也是行政处罚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刘洪岩研究员谈到,刑罚的未来发展走向,需要区分不法与犯罪的标准,刑罚是一门科学,传统理论没有真正建构起来,现在只能更多作工具化的处理。我国目前是依法入法或依法去法,张绍彦研究员的观点可能是以德去法,看似乌托邦的理论,要有其实践意义,如果没有基本的刑罚的手段,是否能够有效控制犯罪需要进一步探讨。

樊文副研究员着重谈了刑罚的发展历程,自17、18世纪以来,刑制变化很慢,但中心不一样,早期以死刑、肉刑为中心、后来以自由刑为中心、再后来以罚金刑为中心,这种发展变化是一个趋势,是“文明的进程”。刑罚的发展趋势就是轻缓化,路径怎么选择要适应当时社会发展的水准和经济条件。到近代以来刑罚发展更快,出现了很多措施,很多是刑罚执行方式的变化,例如社区矫正。

祁建建副研究员指出我国学者对犯罪学、刑罚学的认识少、研究少,与监狱部门的性质有关,资料获取存在难度,同时也谈到了对现实问题和学术问题的态度问题,对如何把握二者界限选取研究对象表达了自己的疑惑。

曲相霏副研究员重点谈了犯罪应当如何认定的问题,并就醉驾入刑之后的刑罚效果发出疑问,同时谈到辩诉交易、刑事和解与当前司法改革中员额制改革相配套,探讨我国刑诉制度是否要向辩诉交易、刑事和解方向发展。

金善明副研究员谈到了学界倡导减少刑罚适用与现实中动辄呼唤不法入刑的现象之间的矛盾,同时指出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正案九确实在减少死刑罪名,但同时也增加了一些罪名,因此就刑法中的入罪标准问题与张绍彦研究员进行了讨论。

翟国强副研究员则从报应正义的角度,提出未来刑罚发展是否能够超越以德报怨,真正实现“以直报怨”。

李辉老师谈到张绍彦研究员演讲中提到的死刑适用越多,相应的犯罪反而可能越多,造成受害的个体也越多的现象引人深思,对于废除死刑也有了新的认识。何晶晶老师也谈到刑罚越重似乎越反弹的现象,与经济学中的非理性预期相似,刑罚越重,成本越高,但人可能会非理性应对。并就这种规律在环境犯罪领域是否会出现,以及刑罚轻缓化与惯犯处置之间的关系提出疑问。

邓丽老师就刑罚学和犯罪学的关系、犯罪学和社会学的研究界限、刑罚的效率与刑罚公正的关系,以及刑罚的外部视角如何看待受害人和社会公正等问题进行了评论和提问。肖秋实老师和王耀海老师都对毒品犯罪刑罚设置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评论,也就如何调和认识论和规范论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论坛的最后,张绍彦老师对大家的评论和提问进行了简要回应,刘仁文研究员用耶赛克的名言“没有犯罪学的刑法是盲目的,没有刑法的犯罪学是漫无边际的”再次表达了刑法与犯罪学进行合作的内在必要性。2015年度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创新论坛”第六讲在热烈深入又意犹未尽的讨论中圆满结束。

 

中国法学网记者徐持撰稿 徐娟摄影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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