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立法质量,实现良法善治,根本途径在于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近年来,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强化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机制,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增强地方性法规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制定立法论证、公开、听证、咨询、评估等五项制度,与9所高校合作成立地方立法咨询服务基地,选聘66名专家学者成立立法咨询专家库,委托第三方起草地方性法规……一系列立法工作机制创新,有力地推进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确保了立法“产品”的“出厂”质量。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指出,在中共广东省委领导下,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有效地开展地方立法工作,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目前,广东处于发展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在贯彻实施宪法法律的同时,结合广东实际,继续先行先试,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是广东地方立法面临的迫切任务。
完善立法机制,保障不同利益群体发声
“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反映渠道不尽相同,保证不同的利益诉求都得以反映和表达,需要合理的制度和程序性的安排。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坚持走群众路线,提高社会对地方立法的参与度和积极性。”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表示。
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地方性法规公开、论证、听证、咨询、评估的五项立法工作规定,要求每一项地方性法规的出台至少要过“立项关”、“公众关”、“专业关”、“代表委员关”和“评估关”等五关,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着力增强群众的话语权,尽可能多地直接听取和吸纳人民群众、基层单位和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建议。
广东省委党校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指出,社会在变化、时代在进步、形势在发展、任务在改变,地方立法工作必须与时俱进,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继续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除了征求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更是做实做细立法论证、立法评估包括表决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等关键环节。
在完善立法论证制度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突出了论证重点,把立法论证贯穿于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的全过程。在实际操作中,每个法规案都在二审环节召开论证会,邀请立法咨询专家、人大代表等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以及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论证。
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前评估的做法和经验,探索提出了法规草案表决前评估制度,重点就法规案的科学性、出台的时机、立法的社会影响等进行总体评估,为法规在通过表决前再设置一道“防火墙”。2013年以来,凡新制定、全面修订及涉及重大制度调整的法规草案,都召开表决前评估会。
2014年,地方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组建后,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其对安全生产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进行立法后评估,将评价结果作为立法决策的重要依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的要求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关于法规案个别重要条款单独表决的决定,并于2015年1月表决通过环境保护条例前,就设立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的条款进行单独表决。
广泛听取社情民意求得“最大公约数”
被誉为“立法试验田”的广东,在立法机制创新方面拿下了多个“第一”。1999年9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就《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修正草案)》举行了国内首次立法听证会。此举被称为中国立法民主化、公开化的一个里程碑。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广东人大的立法听证规则更加完善。以前,听不听证主要是由立法机关决定。如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听证建议,发起立法听证。
除充分运用好传统的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站、面谈、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行之有效的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途径外,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还注重优化参与的便捷性,积极探索如网络听证、电视讨论、微信、微博等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新渠道,力求通过广泛听取社情民意,找到立法的“最大公约数”。
2013年上半年,一场持续3个多月的主题为“新形势下人大立法工作如何为广东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立法专题大调研,在广东全省范围内展开,240名各级人大代表和29名专家学者参与。这次“地毯式”大调研收集到意见建议之多,让法工委足足整理了一个月。
全国人大代表吴青指出,扩大公众参与,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必然要求。公众参与越广泛深入,立法机关才能越充分地听取民意、收集民情,才能更好地平衡多方利益、设计好关键制度解决方案。
例如,在制定《广东省信访条例》的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到基层与有信访经历或者正在信访的群众进行座谈,随后又邀请这些群众到省人大机关座谈。记者注意到,为了让参会群众在宽松的环境下讲真话、说实情,充分表达对信访条例的意见建议,省人大常委会作了特别安排,不让信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座谈。
与此同时,法工委改进了法规征求意见的方式。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时,不仅公开法规条文,还公开立法背景资料,不仅一审公开,二审、三审也公开。同时,建立了公众提出意见的研究、处理和统一反馈机制,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积极性。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表示,省人大在立法中不断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渠道,努力使每一项立法更好地体现民意、反映民情、集中民智,得到人民拥护和自觉遵守。
让代表在立法工作中有话可说、发挥优势
截至9月1日,省人大代表陆翠芬的电子邮箱共收到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处室发送的43份法规征求意见稿。把每一件法规的征求意见稿以电子邮件和信函的形式发送给每一位在粤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征求意见,这一做法列进了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开门立法五项制度。
陆翠芬坦言,作为基层人大代表,她不可能对每一份法规案所涉及的问题都了解、在行,但她会结合自己的工作内容和专业特点,挑一些关乎群众利益和民生热点的条款,进行研读和分析,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意见发出后不久,法工委相关处室就会派专人进行意见反馈和讲解。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副主任吴章敏表示,立法工作离不开人大代表的参与。每年人代会后,他们就开始认真研究办理代表的立法议案和建议,条件成熟的,及时列入立法计划并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开展起草工作。同时,通过座谈会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向熟悉情况的代表征求意见,直接邀请代表参与立法调研和起草协调等工作,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
此外,数以千计的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与到了各个立法项目的调研过程中。更让代表们点赞的是,每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当年的立法计划都会发到代表手里。之后,他们可以结合自身的工作和所关注的问题,自由报名、个性化参与到具体的立法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省人大代表和在粤全国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需求,继2014年11月开通基层省人大代表与省人大常委会在线交流平台后,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搭建资源丰富、智能分析、个性服务、持续更新的大数据平台,开设立法专网,为代表履职、参与常委会立法等各项工作提供保障。
目前,广东人大立法已做到:每个法规草案都征求全体在粤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的意见,每次常委会都邀请代表列席会议,召开专门座谈会听取意见,每次会议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在所在县(市、区)通过在线交流平台远程列席会议,对会议审议的法规提出意见。
发挥智囊专业特长,为立法出主意献良策
“最后出来的结论可能比较简单,但之前每个法规都逐字逐句对照,最终目的是为了避免法规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冲突,减少找法用法无所适从的困扰。” 王荣珍教授所在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承接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
为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发挥高等学校的智库作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与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暨南大学、广州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嘉应学院、韩山师范学院、韶关学院9所高校合作,建立了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并由中山大学牵头成立了地方立法基地高校联盟。
同时,省人大常委会还组建了立法咨询专家库,遴选66名法律专业人士以及财政经济、城建环保、农业农村、科教文卫、民族宗教、语言文字等方面的专家作为立法咨询专家。
立法基地和高校联盟的主要任务是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参与和组织法规起草、调研、评估、论证以及信息收集和理论研究等工作。在这9所高校的立法基地中,像王荣珍这样资深的法学教授,基本上都有参与法规草案建议稿起草工作的经历。
2013年,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就提出,从五年立法规划中拿出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法规项目,委托给第三方起草。事实上,在2013年和201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多部地方性法规就通过委托第三方出具建议稿的形式起草。
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广受各方好评。不少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认为,这既增强了立法的科学化,有利于拓宽法规起草途径,形成良性竞争机制,又可以突破以往由立法机关和政府机关起草法规的既定模式,有效避免“部门利益”对立法的影响。
自2013年以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已将信访条例、救灾条例、工商登记条例、社会组织条例、环境保护条例、市场监管条例等17部法规委托高校立法基地起草专家建议稿,并对每一项建议稿开展评估论证,将可行的制度吸收到法规草案中去,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中的作用。
肖志恒表示,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这是现代社会实现民主法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立法活动本身符合社会实际、反映客观规律,提高立法质量的客观需要。委托起草法规并不是放弃人大和政府的责任,而是要发挥多方作用,建立起立法工作者、实践工作者、专家学者相结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法规起草工作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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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地方立法实践与探索》出版发行
近日,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编写的《广东地方立法实践与探索》一书由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由黄龙云任主编、肖志恒任副主编。
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贯彻实施宪法法律,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负有重要责任。《广东地方立法实践与探索》一书回顾总结广东地方立法工作,探讨推进立法理论和实践创新,共十六章,分上下两编:上编主要包括地方立法概要,地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地方性法规起草,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地方性法规清理、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解释,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经济特区立法,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等内容。下编主要包括地方立法调研,地方立法论证,地方立法听证,地方立法评估,代表主体作用和社会参与,地方立法技术,地方立法理论建设与人才培养等内容。
《广东地方立法实践与探索》一书详细介绍了广东地方立法工作实践探索和理论思考,有助于地方立法研究和地方立法工作研讨交流,推动地方立法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广东地方立法工作的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