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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理学教材编写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5-09-18      来源: 王林敏 法律博客    点击:

在目前的法科学习中,特别是二、三本学生,法理学教材几乎是其学习法理学的全部材料依靠。如果法理学教材不能起到学习指导作用的话,学生的学习就剩下课堂听课、记笔记。于是,法理学的学习就演化为“听课-考试”的二维结构。法理学只剩下一个令人望而生畏的名词,其对法科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可能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基于此种现状,合乎本科生学习要求的法理学教材便成为一种迫切之需。

 

文 | 王林敏

来源 | 山里人的法律博客

 

就我个人的观察,法理学的学习被很多学生视为畏途——难学,是几乎所有学生的共鸣。法理学学科自身的理论性和抽象性固然是造成此种困境的内在原因,但经过近几年的法理学的学习和教学实践,我发现很多法理学教材在其中也扮演着某种“不光彩”的角色。也就是说,很多法理学教材非但没有成为法科学生学习法理学的有用引导、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热情,反而成为打击学习兴趣、消磨学习热情的“利器”。

 

这是因为,在目前的法科学习中,特别是二、三本学生,法理学教材几乎是其学习法理学的全部材料依靠。如果法理学教材不能起到学习指导作用的话,学生的学习就剩下课堂听课、记笔记。于是,法理学的学习就演化为“听课-考试”的二维结构。法理学只剩下一个令人望而生畏的名词,其对法科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可能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基于此种现状,合乎本科生学习要求的法理学教材便成为一种迫切之需。

 

第一、表达形式与语言风格。

 

目前的很多法理学教材以艰涩著称,很多学生看不懂用汉字写成的法理学教材。所以,在很多情况下,不是学生不愿意看,而是教材根本不宜读。真理的品格贵在平实近人,而这需要清晰凝练、平易近人的语言表达。在我看来,法理学教材的编写,在语言表达方面只要要做到:在清晰准确的前提下,尽量做到语言平实、通俗易懂,除专业术语之外,尽量避免晦涩难懂的表述,符合大学一年级本科生的阅读水平。我们即使不期待通过法理学教材激发学生学习法理学的兴趣和热情,至少也要避免因表述方面的艰涩而导致学生对教材产生疏离感乃至厌弃感。

 

第二,典型案例的选用。

 

目前的法理学教材大多数平铺直叙,直奔理论要点,缺少实践和案例的支持,这就让教材显得干瘪晦涩,缺乏生机。这一点目前只能靠教师在教学环节加以补足。但是,如果能够在教材编写环节便注意引入案例,或许可能增加教材的可读性和吸引力。个人认为,在典型案例的选用方面,至少做到以下几点:

 

1、尽量选用近十年来发生的中国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如江苏的“冷冻胚胎案”、“彭宇案”、“接吻权”案,等等,体现法理学教材的中国因素,而不是让法理学展现为用中国汉字写成的西方理论。

 

2、所用案例能够与所谈问题高度契合,能够恰当的引导出本章节教材所要探讨的问题,争取做到“浅入深出”。

 

3、案例的编写最好能够将案件事实经过、案件争点、判官判决等要素写清楚;并结合案例设置相关的需要思考的问题,引导和激发学生的思考。

 

4、导入案例在后续内容中要有所呼应,与新引用的案例形成配合。案例的设计方面需花费心思,不仅要体现案例中的理论要点,更要照顾学生的阅读习惯。

 

 

第三,关于章节的体例安排与知识结构。

 

现有的法理学教材,在每章节主题引导之下,往往泛泛介绍有关该问题的诸种观点,这“说”那“说”介绍一番之后,象征性的给出“本书观点”。但关于某个主题的相对完整的知识结构,却往往避重就轻。法理学的教学目的虽然在于激发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而不是灌输某种单一的学说。但是,批判反思能力的前提是掌握一定的分析工具,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法理学的很多问题还是存在基本共识的。因此,每章的编写,需要围绕所要探讨的主题:

 

1、主要介绍本科生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点,包括基本概念的内涵外延、基本命题的含义及其运用,以及这些概念与命题在立法、司法方面的意义和价值;在此基础上考虑适当拔高。

 

2、基本概念和基本命题,主要阐释学界的共识,并且知识点之间能够形成相对完整的体系结构。

 

3、对于有争议性的内容,可以作为注释体现,最好不要在正文中出现。这样,有助于学生形成较为完成的法理学知识结构体系,掌握初步的批判分析工具

 

 

第四,关于参考文献与推荐读物。

 

参考文献与推荐读物很能体现教材编写者对所涉问题的知识背景的掌握程度,好的参考文献与推荐读物目录是学生学习该章节主题的入门捷径。很多教材都给学生提供参考读物,但是,有些教材根本不考虑大学本科生的阅读水平和阅读规律,简单的把该领域的所谓“经典”罗列一番了事,而没有经过鉴别。个人认为,参考文献与推荐读物,尽量做到如下几点:

 

1、推荐有代表性的文章和专著,以给学生一个较为清晰的学习线索。

 

2、所推荐的读物篇幅不宜太大,一般专著200页以内比较适宜,篇幅太长的作品即使推荐,意义也不大。

 

3、所荐要有可读性的,文字不要晦涩。笔者读过的有些作品,立意高远、颇具深度,但是不能推荐给本科生,推荐了也没有正面意义,原因就在于文字方面的晦涩。

 

4、最好是通过案例说明理论的,在这一方面,有些美国人已经走在前列。比如《合理的怀疑》这样的书,本科生就比较容易接受。

 

 

法理学教材的编写,是一项通过长期经验积累方能更好的完成的任务,需要编写者在这个领域长期浸淫,细致耕耘,或许能够有所成果。但是,现在急功近利的法理学编写出版体制也是一种制约瓶颈。很多人合作的教材,在核心概念、中心命题、行文风格等各个方面都可能差别甚至可能是分歧。在这种条件下,做好一本法理学教材甚不容易。所以,最好的方式不是合编,而是“独著”。但,这可能是一种奢望。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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