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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圣运律师事务所
圣运
虽然中央三令五申严禁非法强拆,但是各地强拆的消息却时常见诸报端。从“断水断电”的逼迫式拆迁,再到“强拆造成活埋”的暴力拆迁,这一桩桩因强拆而起的悲剧也有愈演愈烈之势。新征收条例生效以来,国家虽然在“强拆”方面做出明令禁止的规定,也提供了司法救济的途径,但是全国各地的拆迁现状也似乎并没有改善。
“强拆”似乎成为社会无法回避的问题,那么政府为何甘冒天下之大不违依然铤而走险违法拆迁呢?圣运王优银主任律师团队将从法律角度和大家一同讨论强拆为何屡禁不止。
1、基层政府工作人员违法成本低
为了规范征地拆迁中的操作程序,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国务院于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是从近年来层出不穷的强拆报道中可以看出,该条例的实行并未有效阻止政府违法的步伐。究其原因,很大程度在于基层行政机关领导及工作人员法治素养的缺失和依法行政认知的滞后,并且对于此类案件缺乏切实有效的追责机制,致使“任性成本低”,而“执法不严”、“问责不力”的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架空了相关的制度规定。
2、被拆迁人救济程序繁琐维权成本高
虽然我国相关规定对“强拆”现象也提出了相应的救济途径,但是就拆迁人来说,这个主体群与相对的被拆迁人有着天然的不对等性,前者在信息掌握、资源掌控等重要环节占据绝对的引领地位,其优势地位毋庸置疑。基于这种天然的优势,拆迁人往往拆运泰达亨通,所到之处,无往不利。针对上述维权不对等的现状,很多被拆迁人碍于诉讼程序繁琐,投入精力和财力巨大而停止“抗争”。在以往的强拆案件中,拆迁人也往往得到了政府的默许,这种情况下向政府讨说法的效果可想而知,民众报警处理的结果也可想而知。
3、高利润率和低问责率助长强拆邪风
对被拆迁人来说,在实际维权过程中,走完所有法律程序一般需要一段时间,对开发商而言,每耽误一天都是金钱的损失,有些人就选择了铤而走险。当然开发商违法拆迁的行为也离不开政府明示或默示的支持,不少基层政府一味追求自身效益和GDP最大化,对民众利益视而不见。在拆迁过程中,一些拆迁项目利润率高达300%一一400%,被问责的“事故率”却很低。因此强拆的“高利润率” 和“低问责率”也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开发商和政府进行公然强拆。
4、政府违法莫要忽视公信力成本
在我国,关于拆迁的相关法律已经相当完备,但是各地落实法律规定的情况却并不乐观,司法机关若一味以权力架空法律,这也必定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政府一面打着”阳光执法“的口号,一面制造强拆冲突。这种行为口号与行为实质的巨大反差会直接导致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进而延伸到更为广泛的公共政策领域之中,形成全方位的公信力缺失。在此,告诫广大基层政府,有法不依莫要忽视政府公信力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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