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特殊教育学校一教师殴打施工人员被投诉!
发布时间:2023-10-30 来源: 法治山东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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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高新区青田办事处小刘家村发生一件殴打他人恶性案件。实施殴打的竟然是一位人民教师,在黄河四路渤海九路的特殊教育学校工作,现以借用滨州市教育局基教科。
据了解,在高新区青田办事处雨污分流工程正在施工,刘青松阻止民生民心工程进行,还进行殴打他们直至受伤。
今日,本网拨打了滨城区教育局韩新民局长电话,进行询问具体情况,韩局长表示不知情,现在正在外地出差。
轻微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应受治安处罚: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重伤:《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希望在警方的调查中能够查明事件真相,进行公平的判断,并根据法律法规给予合理的处罚。
本网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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