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在生活中都遇到一些非常闹心的现象,尤其是一些车主,经常会遇到别人恶意占车位的现象。近期,我看到一个网友的发帖,说得是一个人恶意占用自己的车位,并盗用自己的充电桩充电,致电后对方因车主说话语气不够好,经多次提醒后仍不改,此车主后面一怒这下找来各种工具,把对方的电动车大卸八块。事情发到网上后,网友们一片叫好,这也足以看出天下车主苦这种无赖行为久矣。但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结局让人无语。据某律师普法:虽然车位是属于车主的,盗用充电可以索赔,但是车主拆卸别人的电动车,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言下之意就是,车主可以理性维权,但不能采用极端的方式报复。同时根据现行法律,车主拆卸对方电动车,毁坏公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罚款;另外车主需要给对方做出经济赔偿。
可以说,律师说的中规中矩,估计按照这位律师的廉洁,只要是一个正常的人都觉得不正常。不仅车位被对方占用,电被对方盗用不说,车主自身还要面对拘留罚款,还要给对方赔偿,任谁也了,而且这位律师唯一没有说应该如何理性维权。其实就这种情况而言,如果报警,估计警方也不会受理,会告知车主通知物业来处理,但是物业属于服务部门,没有强制的权力,也不会怎么处理,最多也就是调解了事。但是如果调解不成,对方就是不愿意开走呢?通过讼诉对方侵权么?这可又是一个漫长而闹心的过程,那么针对这样的情况,难道我们就没办法治理这种无赖行为了么?所以说,这位律师对法律的理解,让人实在是觉得法律并没有起到公平公正的作用,更没有起到制止违法行为,教育其他人的目的。
其实针对这样的情况,现在的社会上还存在很多,我们比如说碰瓷现象,我们比如说捡到别人东西恶意不归还现象,还比如说欠钱不还现象,比如说插队现象,社会上常见的一些耍泼皮现象等等。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主要就是因为在利益面前,传统的道德已经起不到约束他人的作用,而这些所谓的违法行为,其根本上违法的成本较低,不会给自己带来什么严重的后果。但是通过这些轻微违法的行为,在不造成自身伤害的同时,却能够给自身带来巨大的利益,这也是导致当今社会风气和社会价值观出现不良偏差的重要原因之一。
我们再举一个例子,假如你在大街上溜达时,遇到一个喝醉酒的人对你破口大骂,或者打你耳光的时候你怎么办?是选择第一时间报警还是骂回去,打回去?我想大多数人都会选择骂回去,或者打回去,然后再视情报警。但是我们考虑过没有,对方的这种行为给你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至少在感情上造成了伤害,甚至被打一耳光,但是你最好不要骂回去或者打回去,因为对方有可能是一个碰瓷的,在没有监控的情况下,他随便往你跟前一摔,抱住你的腿,估计你都吃不了兜着走。那么长久以来,就会形成一些不良的恶性循环。
一是带坏了社会风气。由于你不能骂回去或者打回去,这些恶人便更有底气,也更有意愿横行无忌;如果你打回去,那正好,他往地下一倒,没有个几万块,你休想和平解决,甚至还有可能会引发刑事问题,导致更加严重的后果。我前几年曾经还遇到一个案例,说得是一个小伙子长得比较人高马大,带着女朋友在街上玩的时候,几个当地小混混看不顺眼,就在旁边嘴里不干净的说了一些侮辱的话。后来吵起来了,结果没有打过这个小伙,但双方已经结下了梁子。过了一些日子,这个小混混又召集了几个人,想找这个小伙的事,结果又败下阵来。一天晚上,小混混纠集了几个同伙,拿着武器(据说是刀和铁棍)到小伙的家中闹事,结果被小伙和父亲用菜刀砍伤。最后法院定性,小混混受到伤害,认定为故意伤害(连防卫过当都不是),不仅赔偿了小混混10万无,而且小伙还被判刑两年。
二是践踏了法律的尊严。我们再回头看一看那个事件,明明是对方先占用车位,而且盗用充电,经多次提醒后拒不悔改。言下之意是车主态度好一点,求着他才肯让步,一点是非观念没有,一点羞耻之心没有,就像现在很多欠钱的老赖,借钱时是孙子,还钱时就变成大爷了。难道正常维护自己的权益,还必须得低声下气才行?这不是摆明了践踏法律的尊严,破坏社会秩序和风气么?我前期的文章举过一个欠别人家具钱不还有例子,一个辛苦的农民工被老板拖欠8000元家具钱,多次计要无果。后来有一次老板在KTV唱歌时,让农民工过去拿钱,结果到现场在讨要的过程中,由于无良老板的恶意侮辱,最终动手打了起来,结果造成老板鼻骨骨折,不但8000元一分没有要回,还赔给了老板10万元,最后还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三是破坏了道德的价值。我常年在基层工作,听说过接触过类似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但是这样一来,就会极大的破坏了传统道德的价值,使得一些传统道德在人们的心目中变得更加“不值钱”,为什么呢?因为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已经由传统的以道德观念为中心转变成以金钱利益为中心了。随着价值核心观念的转变,很显然道德变得越来越不“值钱”,也更不足以让大众去追求道德。然而一个社会道德的价值被破坏,被人们轻视,就会衍生出其他很多社会问题,就会变得以利已主义为中心,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就会被利益所主导,就会失去了我们的家国观念。也因此,现在的社会上戾气很重,其实我们看这些社会戾气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其实都是个人的利益没有得到实现,无他。
所以说,从本文开头的这件事所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其背后的思维观念,价值观念,对整个社会的危害是非常大的。针对于现在的这种情况,我提出一点我个人的想法,供大家参考讨论。
就现行法律而言,更加注重结果,虽然对于原因和过程也有顾及,但总体来说,是以结果最为主要。就本文开头的情况而言,按照我单纯的法律认知来看,一个人把自己的电动车停在别人的车位上,而且还盗用别人的电。作为一个成年人,他应该能充分意识到他的不法行为可能会带来的侵权后果,在经过别人多次提醒后仍然拒不悔改,这就充分说明,他在别人告知行为违法时,仍然拒不挪车,继续违法占用别人车位的同时,已经放弃了对自己电动车的安全性维护的权利,他自己侵害别人利益在先,并且盗用别人的充电设施;一是构成侵害别人合法停车的权利,在没有取得车主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使用别人的车位,可以按租车车位的价格对车主进行三倍赔付;二是构成盗窃,虽然数目不大,不足以立案进行刑事侦查,但也构成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进行拘留或者罚款处理。
对于车主来说,虽然将电动车大卸八块,但不构成毁坏别人财物的结果。因为电动车虽然被折卸,但这只是车主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将其驱逐出自己的车位,停止别人侵害自己权利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而且电动车虽然大卸八块,但是仍然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复原,所以财物本身没有消亡或者损坏,只是换了一种形式存在,可以让对方自行找一个修车师傅重新安装复原,费用经评估后双方协调按责任比例进行赔付。
估计如果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我上面这种处理方法来说,基本上可以杜绝这种无赖占用他人车位的违法行为,看到这里,大家还不为我这个天才的法庭辩论点一个赞么?大家看看有没有什么要补充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