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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信访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让信访者信法不信访

发布时间:2021-06-01      来源: 郭明勇    点击:

 
作者:郭明勇,本法治宣传网副总编、法治研究员。
 
 
    中央一系列的信访政策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是多种形式的的接访解决了一部分问题, 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信访的的问题,甚至有增无减。
开门也好接访、大走访也好,确实了却了相当一部分上访群众的心愿。大接访、大走访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地方政府和部门的的态度, 真切的反映了党和政府确实带着感情用真心、用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也彰显了党和政府以及部门在解决信访问题上的决心和真心,体现了为民、亲民、爱民之举。
但是,应该看到:我们在接访、走访的同时还依然不断涌现大量的信访案件,由此看来,接访、走访虽然是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的一种途径,但让群众信法不信访才是解决信访问题的根本途径。
    大量信访案件显示,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中,人们在找不到依法维权途径或者依法维权受阻的情况下,信访才成为人们解决问题纠纷的一个捷径。这也就造成了在群众心理上的信访不信法。
笔者认为:造成信访者信访不信法的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信访者抓住了我们的执法部门尤其是领导害怕信访这个心理,在找不到依法维权途径或者依法维权受阻的情况下,试图通过信访这种方式给所要解决的问题加压。信访直接影响着执法部门的荣誉、政绩,很简单的道理,某某人、某某单位上访被告了,这就是最直接的社会影响。没有过错你能被告。包括恶意上访和无理上访在内,都是抓住了政府工作人员和领导的政绩心理,或逼其妥协,或提高效率。
二是信访必然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领导的批示对于法律解决程序而言是一种稀缺的社会资源,这种资源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在解决某些问题上确实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找法不如找人,权利的干预增加了信访的频率。对信访者来说,其信访的成本远比履行法律程序成本要低得多、来的快,所以对群众来说信访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也就有了不信我告不倒,也就有了甚至出现反复的、无理无序的、令地方政府和部门领导们头疼的连环信访。
这种靠信访有效解决问题的途径越成功,示范作用就越强,信访的潮流就越大,也就成了恶性循环。
  人们解决纠纷和争端的信访不信法,这是社会的一种病态,是一种不正常的社会现象。当然,大量的信访案件的发生也暴露了我们执法中的问题,作为政府和部门的工作人员执法人员必须从自身改起、做起,强化我们公安队伍建设,使群众的信访自觉变成信法。
 首先要让群众成为法律法规的明白人,让群众学法。解决任何纠纷和争端,群众大都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来实现自我保护,也有着对法律知识的渴求,这也是政府和部门宣传法律法规的大好时机,至少要让群众在解决该纠纷和争端的问题上掌握应有的法律知识,能够有足够的自我保护,不要害怕群众学法懂法,懂法了问题就好解决了,也就信法了。
  二是要解决执法透明度的问题,让群众知法。法律法规公开了,但现实中,群众不可能都是法律专家,不可能熟知法律法规,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大多是凭自己的主观臆断,因此没有执法者对法律法规的应有解释和分析,没有告知其依法维权的途径,没有让法律知识对号入座,群众就不能不对民警的执法产生怀疑,不能不对法律法规的执行产生怀疑。
  三是要解决执法不公的问题,让群众信法。无论是由于政府部门执法人员的素质问题,还是政府部门执法工作人员主观上的问题,造成执法不公的原因大多十分简单,执法不公与一己私利相关联,这是执法不公的要害所在。心底无私天地宽,就是真的有了错误,知错就改就不会有信访的问题发生了。
诚然执法不透明、不公开、不规范、不文明,这必然会让群众对执法者、对法律的执行产生疑虑,这样简单的为执法而执法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群众的感情,这也是造成信访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
  四是 “靠总统不如靠法律”,让群众去找法。我们的政府各部门要确立忠实于法律就是最好的对党和政府负责。
试想,如果信访者千辛万苦换来的是领导的“按法律法规办理”、“依法处理”,执法者公平公正,哪么任何信访者都会放弃信访而信法的。
  五是公正高效是杜绝信访的根本途径,让群众遵法。大量的信访案件是由于案件的推、拖长久的不到解决引起的,群众是拖不起的。
法律法规的执行都有着明确的时效规定,建立程序化执法机制是公正高效的保障,这就要强化政府各部门内部的责任考核监督,健全奖惩机制,保障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高效性,将不能履行程序、依法行使职权的人员从执法岗位上撤下来,这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党和人民群众的负责。
有了公正、高效的公务员执法队伍,群众的遵法守法也就成了一种必然,信法不信访也就成为群众的必然行为。


(责任编辑:总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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