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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抢劫”的背后,是“权高于法”的劣根

发布时间:2021-06-01      来源: 感谢作者赐稿    点击:

 

作者:四川汶川  黄清文(笔名:文青)感谢作者赐稿

单位:汶川县三江镇

发布时间:201612月16日

发布平台:腾讯

链接:http://news.qq.com/a/20161226/008653.htm?pgv_ref=aio2015&;ptlang=2052

“依法抢劫”的背后,是“权高于法”的劣根

腾讯网12月26日报道:湖北黄冈食药监执法者张某在执法过程中的惊人言论“我就是抢劫,依法抢劫”,“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引起多方关注。现张某已被被停职,纪委介入调查。此案具体执法,合不合法暂且不论。但执法者代表着机关,代表着公权力,执法过程中的言行失妥甚至嚣张跋扈都是仗着公权力耍流氓,是要负起责任的。一句“依法抢劫”,是对法律和公权力的侮辱,也表现出了执法者眼里“权力高于法律”的观念意识:抢劫是违法的,把违法的抢劫说成是依法的执法,完全是因为执法者迷信公权力,他认为权力掌控法律,左右法律,“依法抢劫”异化为了他所代表的公权力,权力怎会违法?这样的事件背后是“权高于法”的劣根延续,迷信权力只会滋生更多的问题,“法律至上”没有深植人心,那“依法抢劫”恐不会收手!

 什么是“依法抢劫”?什么叫“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理性合法的执法断然不会闹出这般的笑话。依法便是合规,执法者有执法权,但没有违法的权力。把“抢劫”与“依法”说在一起,强加给法律“蛮横不讲理”的“抢劫”形象,为自己的执法打出一张堂而皇之的嚣张旗号。那试问这样打着“依法抢劫”标题的执法会有威信?枉顾了自身所代表的的执法机关,说一些“莫名其妙”的跋扈言语,“假”了公权力的权威,却又抹黑公权力的正义,这位张姓执法者,实在让人不明就里,他那颗按捺不住的“代表权力,炫耀权力”的欲念,根深蒂固的“权力至上”观念,助推了他言语上的轻重不分,野蛮之极。其人民公仆的形象因为“依法抢劫”已沦为穷寇悍匪,而这一切是自己作的!

 这样的狐假“权”威的事件,其实层出不穷。执行公务本是职责所在,代表着公权力,自当稳重慎言,不能以手里握有的权力作为跋扈的资本,更不能贬低赋予你权力的人民和法律。作为“人民公仆”的公务人员,怎能炫耀权力?又怎会不知执法者面临的国家、人民的双重监督,反而来顶风作案?一切归于“权高于法”的劣根,因为代表权力,就蔑视法律,或者将权力法律混为一谈,只让权力发声,让法律闭嘴。这样的时代存在过,但早已远去;权高于法的观念也早已优胜劣汰。法律至上,那么抢劫绝不会冠上“依法”的名号,执法者也绝不会妄自尊大滥用权力。法律至上会让公权力有顾忌、有边界,人民的权利也会有坚实的屏障。

 


(责任编辑:总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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