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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科:别让秘密写票成摆设

发布时间:2022-06-07      来源: 立法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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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人大和一些省市人大在代表选举和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时,在会场设置了秘密写票处目的是为了保证选民和代表依法自由表达意愿,不受他人干扰,更好地行使选举权。但令人遗憾的是,在以往各地选举实践中,很少有代表或选民到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不少地方的秘密写票处是“只见牌子挂,不见人进去,”形同虚设,成为摆设,不起任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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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不良状况,笔者认为,究其原因:一是秘密写票处设置不隐秘,并没有为选举人秘密写票提供保障。比如把秘密写票处设置选举现场的大庭广众之上,众目睽睽,私密处太“显眼”,使私密不再隐秘,甚至根本没有秘密可言,失去了设置秘密写票处的意义和作用。二是要求难统一,难以强制要求。按照相关法律制度,当会选举时选民或代表可以在座席上填写选票,也可以到“秘密写票处”划写选票。由于到“秘密写票处”写票只是一种选择方式,并不是大会统一的强制要求。试想在这种情况下,又有谁会在一个上百人、甚至上千人聚集在一起的选举大会会场,敢“挺身而出”,贸然起身前往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无疑会将自己暴露于大庭广众之下,惹人眼目,恐遭非议。三是操作不规范,效果难保证。时下,相关法律只是规定选举时可以设置秘密写票处,但秘密写票处如何设置、具体如何操作、结果如何处理?并未有详尽的规定和要求。也就是说只有秘密写票的原则性规定,却没有可供操作的程序性要求。这样的结果只能会给各地人大在组织实施和具体操作时带来难题,必然导致秘密写票处设置不合理,标准不统一,操作难规范,效果难保证,秘密写票处派不上用场,甚至无人问津。

当然要改变这种不良状况一是要切实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明确增设秘密写票处目的意义和原则要求,组织动员和积极引导更多选民或代表在大会设置的秘密写票处写票,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充分行使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二是要科学合理设置秘密写票处,让秘密写票处“私密”起来,依法保证选民“秘密写票”。各级人大作为选举机或组织者要从选民角度设身处地为代表和选民着想,统筹安好投票站,在选举现场多安排一些秘密写票处,尽量安排在比较隐蔽和安全的地方,真正让秘密写票处变的秘密起来,不受外界干扰和他人影响,消除思想顾虑。三是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有关制度规定,对秘密写票处的设置、具体操作、组织写票、结果处理等程序性操作环节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实施,不断提高。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充挥秘密写票处的应有作用,有效保障公民的选举权,把法律规定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实现秘密写票处的社会效能,确保选举公开、公平、公正。

(立法网新媒体中心/文)




(责任编辑:总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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